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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户前退房 已纳契税可退

2011年05月13日 03:33 来源:北京晨报

  

  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12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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