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节能减排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2011年05月14日 07:34 来源: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审计署日前完成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钢铁和水泥等行业2007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情况的审计调查。今天公布的审计调查表明,有关地方和企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实施重点节能减排项目。2007年至2009年,20个省份累计投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241.87亿元(不含新能源类资金),其中:中央财政918.28亿元,省级财政323.59亿元。这些资金主要投向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占33.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占25.3%)、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占15.1%)和淘汰落后产能(占11.6%)等方面,有力地支持了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是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开展。截至2009年底,20个省份中有15个省份提前完成了“十一五”关停小火电计划任务,16个省份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计划,8个省份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计划。

  三是企业加强节能技改,努力降低能耗、减少排放。2007年至2009年,20个省份使用财政奖励资金的重点企业共实施节能技改项目2002个,降低能耗折合标准煤5285.15万吨;安装脱硫设施2843套,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073万吨。审计重点抽查的火电、钢铁和水泥企业,3年间共投入节能减排资金637.17亿元(其中财政投入57.83亿元),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单位产品平均能耗分别下降2.8%、5%和12.6%。

  但审计调查也发现,有的企业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有的企业存在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有的企业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有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不够彻底,还有的企业存在违规使用土地等问题。如长沙绿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昊升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11户企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0.57亿元,用于企业经营等支出;徐州中科玻璃有限公司、渭南市宇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等14户企业采取编造虚假申报资料、多头重复申报等手段,套取专项资金0.86亿元。审计调查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1年3月底,有关地方已督促11户企业将挤占挪用的0.57亿元资金全部归还原渠道;收回26户企业套取、多得的资金1.44亿元,10名责任人受到处分,违规企业和个人被罚款662万元。此外,还有3户企业多得的资金434.81万元,正在追收过程中。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12个省份有的企业采用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形式违规使用土地;有的企业享受不应获得的电价、税收返还和土地出让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