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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校长挪用公款买房

2011年05月16日 03:07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53岁的朝阳区第三少儿业余体校女校长郭某,挪用单位公款4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近日,郭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据指控,2006年9月,郭某在担任朝阳区第三少儿业余体校校长期间,将单位资金4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郭某说,学校的小金库就设在出纳的个人账户上。她买房暂时从单位小金库里借了40万,本来想还上这笔钱,但因80多岁的父亲突然患病需要钱,就把还钱的事耽误了。“希望法官能对我轻判,让我早日回家照顾病重的父亲。”郭某求情说。据悉,案发后,郭某的家人已将其挪用的40万元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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