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6日 03:07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荀觅)由于某高尔夫球场擅自提价、强制消费,导致消费者不满,近日消费者林先生将其诉至房山区法院。
原告林先生称,2005年2月22日,自己与被告签订了《会籍入会合约书》,约定交纳8万余元可以取得高尔夫俱乐部个人记名会员卡一张,按照入会合同约定,他每年需缴纳年费2000元。入会合约签订后,林先生依约支付了全部款项,但自2010年4月他电话约场打球时,却被球场告知应缴纳的年费为4万元。为维护权益,他将球场诉至法院。
被告房山区高尔夫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则表示,合同签订时有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价的相关规定,此次调价属于正常调价,并不违反合约。
对此,法院认为,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单方变更合同应不予支持。在双方没有依法以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年费重新商定前,原告可按原合同标准缴纳年费。故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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