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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加大力度收缴个人定增税

2011年05月16日 14:54 来源:南方周末

  为进一步加大对个人定增收税的排查力度,国税总局近期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后台直接提取了全国各地企业股权变动信息,并已传送至各地税务部门。

  根据《上海证券报》5月16日报道,这张从国家工商总局调出的企业股权变动信息单日前已下达各地税务部门,意在精准收缴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个人所得税。某地方税务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历史交易在这份信息单中均有记录,个人股权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账面上也一清二楚。

  “这张从总局来的名单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这将是我们近期工作重点”,这位人士说,此前开展工作需要从本地工商局调取存在股权变更记录的公司资料,由于牵涉部门较多工作开展有一定难度,这次直接跳过了地方工商局,绕开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也足以显示国税总局对税收新政的实施决心。

  2011年4月15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密切关注持有公司大量股权、取得大额投资收益以及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实行重点税源管理。

  何为个人定增税

  个人定增税,最早出现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国税总局明确表示,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现代快报》报道,国税总局在上述批复中对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文件虽然只是对地方税务局的批复,但却在投资界和税务界引起巨大震动,因为早在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曾经下发一个文件《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其政策取向与国税函【2011】89号完全相反。

  税源重点开始转向?

  对于国税总局的此次做法,《每日经济新闻》评论员叶檀称,国税总局已经将未来税收来源的重点转向了资本利得,这是目前以及未来中国的暴利之源。以往在税收视野之外的资本利得在税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报道称,今后有关部门将会对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者、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进行更加严密的税收监管。

  4月18日,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中广网记者提问时曾表示,国税总局一方面将继续强化税源管理基础,推动建立协税护税机制,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和外部涉税信息的获取与整合应用,掌握高收入者经济活动和税源分布特点、收入获取规律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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