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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不认错 自称了解中国国情

2011年05月16日 23:56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联合利华拿到的200万罚单,引起了一场“违不违法”、“该不该罚”的争论。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周海滨 实习生 王永福|北京报道

  频频约谈的国家发改委终于“下单”了。

  第一个吃罚单的是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5月6日消息称,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联合利华”)多次“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上海市物价局对其做出2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这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约谈企业稳定物价以来,针对这类行为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在国家发改委密集约谈企业稳定物价,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高居不下,通胀压力倍增的情况下,联合利华公司撞上了“枪口”。

  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称,3月下旬,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多次接受采访发表“日化行业进入涨价周期”、“不排除第二次涨价的可能性”的涨价言论,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部分城市甚至出现了抢购日化产品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稳定。

  国家发改委的用意很明显:这次严厉处罚,目的就是为了提醒所有经营者,特别是所占市场份额比较多、在行业内影响比较大的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自觉杜绝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价格违法行为”。

  比起吃螃蟹,第一次吃罚单的滋味并不好受。

  联合利华迅速反应,5月6日下午发表声明称:“联合利华作为一家对中国有长远承诺的跨国公司,我们充分了解中国国情,尊重国家发改委及上海市物价局的决定。”

  认罚不认错

  200万元,对于价格主管部门来说,这是对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严厉惩戒。对于一家大型跨国公司来说,则意味着是一个不痛不痒的处罚。

  所以它认罚了。

  但是在联合利华的声明里,看不出一丝认错的痕迹。在这个字斟句酌的声明里,“我们充分了解中国国情”耐人寻味。

  这句话让央视特约评论员白岩松很意外,“联合利华很配合,最后也没有涨价,但是在发表的声明里也透露出其他的想法,真服了吗?不一定。眼前有点委屈,忍了吧,因为有长远目标。怎么会在被处罚之后谈到了解中国国情?是不是对法律依据不认同?”

  恰如联合利华的声明最后所言:“作为负责任的跨国公司,联合利华一贯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联合利华全球商业准则。我公司本着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

  “我没错!也许我认为你说的没有道理,但我认同这个结果。”白岩松如是解读说。

  一些联合利华的支持者们也在替联合利华“喊冤”。某境外媒体中文网站刊文《“涨价”二字在中国说不得?》,文章认为:“在通胀敏感的中国,仅是口头提一提涨价就明显构成了应该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

  处罚轻了?

  联合利华真的只是“喊了几句要涨价”就收到200万元罚单吗?

  事实远非如此简单。

  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发布的调查数据,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前一周(3月14日—21日)与后一周(3月22日—30日)的市场销量相比,上海超市日化产品销量平均增长21.2倍,其中联合利华公司旗下部分单品销量增长高达六七十倍,如奥妙全自动洗衣粉4.0kg在大润发超市上海14家门店销售量增长65倍。

  上海、西安部分超市提供的数据显示,3月下旬日化产品销量明显上升。西安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奥妙全自动含金纺洗衣粉促销装1.7kg”等规格产品3月22日开始销量大幅攀升,3月25日销量达到正常水平的100倍左右。

  联合利华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较高、对市场价格影响力较大的企业。据联合利华年报显示,2010年联合利华洗发类、洗肤类、衣物洗涤类产品分别占到12%、12.6%、15.2%的市场份额。

  国家发改委给出处罚的法律依据: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社会影响较大。而根据最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该类违法行为最高可罚款300万元。

  言外之意,处罚已经手下留情。

  “按照西方的标准,企业一般都很低调,不会在新闻媒体上大张旗鼓宣布涨价信息。”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市场竞争中,企业考虑到市场份额,对于涨价都非常谨慎。经常有企业采取提前高调发布涨价信息,以试探市场反应。联合利华通过媒体公开散布涨价信息,是一种造势,很容易影响市场稳定,带来跟风现象。”

  据联合利华2011财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公司第一季度来自于西欧市场的销售额比去年同期下滑2.7%,原因是该公司将产品价格上调了0.1%。公司首席财务官胡埃特称,调高产品价格时间早于竞争对手,导致销售量略有下滑。

  在中国,联合利华公司曾确定4月1日调价,立白、纳爱斯等其他日化企业也确定4月1日和4月6日调价。后由于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约谈”,这些企业暂缓或取消调价计划。

  在惩罚联合利华的同时,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发改委已经对康师傅公司过高调整方便面价格予以提醒告诫。

  “一些大的连锁公司、垄断性企业的涨价行为,确实会带来很大的市场冲击。相互串通的涨价行为,更是应该被制止。”陈平说,“发改委处罚联合利华公司,是正确的。在欧洲国家,这种行为会被处罚得更厉害。”

  国家发改委趁热打铁。

  就在联合利华发布回应声明的同时,5月6日下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约谈”了雅培、多美滋、惠氏、雀巢、美赞臣、澳优奶粉生产商,了解乳品进口、数量、价格、生产等情况。

  考虑中国市场秩序的群体行为,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发改委对可能带动涨价风潮的龙头企业进行约谈,短期内能显现分散涨价的羊群效应。

  “约谈显然不是平等对话,而是政府试图影响市场涨落幅度的不对称措施。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企业涨价,也有成本上涨和流通环节的压力,因此,调控通胀仅仅通过‘约谈’是不可能抑制的,政府相关部门还应该从其他方面采取措施。”陈平最后说。

  日化企业“违法涨价”国外也罚

  欧洲国家对宝洁、联合利华、欧莱雅等日化巨头违法涨价进行过多次处罚。在截至2010年底的5年当中,欧盟针对价格联盟操纵市场价格行为总计开出了120亿欧元的罚单。

  4月13日,欧盟对日化巨头宝洁公司和联合利华公司处以3.152亿欧元罚款,理由是这两家跨国企业联手操纵欧洲市场的洗衣粉价格。

  今年3月,在洗发、护发产品领域占70%市场份额的宝洁、欧莱雅、汉高等8家化妆品制造商,在西班牙被发现结盟操纵价格达20年,被西班牙政府处罚5000万欧元。3 月3日,西班牙国家竞争委员会一份声明说,8家美容产品制造商1989年至2008年期间结成联盟,对在西班牙市场销售的美发产品实行共同定价。调查显示,这些企业每半年开一次会,讨论并制定产品价格和其他企业策略。

  2006年,法国竞争委员会对包括香奈儿、迪奥、雅诗兰黛、欧莱雅、资生堂、爱马仕等在内的13个化妆品、香水、奢侈品制造商和销售公司作出共计4620万欧元的罚款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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