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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甩手难获工伤赔偿 社保基金先行支付亟待落实

2011年05月17日 09:16 来源:财新网

  《社会保险法》配套规章月底即将征求意见,民间机构建言称应加快落实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制度,未参保劳动者应享有与参保劳动者同等工伤待遇,且应放宽工伤认定确认流程第1页 工伤工人维权难第2页 先行赔付制度亟待细则

  【财新网】(记者 蓝方)2011年5月15日晚,从工地屋顶跌落而致大脑和肺部损伤的湖南农民工刘吉生,再度出现肺部感染,高烧至39度。

  医生提醒,已进入半植物人状态的刘吉生,若能被安排至更好的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从植物人苏醒的几率达到70%。不过,尽管刘吉生已拿到工伤认定书,因没有工伤保险,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医疗费仍杳无踪影。赤贫的家庭无力为其支付医疗费,他从四月初开始就被迫停药,现在仍未得到妥善救治,性命堪忧。

  刘吉生的经历绝非个案。对他这样没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而言,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不仅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治,更难以获得适当的赔偿。2011年7月1日即将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虽建立起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但与之配套的操作细则却迟迟没有出台。

  2011年5月16日,致力于劳动者保障与发展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调研报告暨立法建议》(下称《报告》),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的细化提供事实依据及立法建议。

  工伤工人维权难

  根据中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通过对212名无工伤保险工伤工人进行访谈,《报告》发现,用人单位拖延支付的现象十分普遍。

  《报告》显示,当工人通过繁琐而艰难的法律程序,确认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获得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仍有72.4%的用人单位拒绝赔偿。被拒绝的工人不得不启动工伤保险待遇的仲裁和诉讼程序。

  在获得仲裁或诉讼的支持后,由于用人单位的继续抵制,有29.1%的工人提起了强制执行手续。但这些要求强制执行的工人中,只有50%得到了赔偿,27.8%的工人表示申请后法院没有采取执行措施,11.1%则遭遇无财产可执行的窘境。

  面对高昂的法律成本,42%的工人选择私了,他们中的73.6%表示,通过私了得到的赔偿远低于法定标准。

  根据《报告》,获得赔偿的工伤劳动者中,仅26.1%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获得赔偿,21.7%的工人花费了3年乃至更长的时间。为获得赔偿所花费和等待的平均时间为2.02年。

  在如此漫长的时间里,工人们不得不自己先行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报告》显示,15%的工伤工人每月要自行承担1000元以上的医疗开支,一些工人的医疗费甚至达到每月7000~8000元。72%的工伤工人,在负伤前月收入不超过2000元,发生工伤后,76.4%的工人收入降到了千元以下。根据《报告》,69.5%的工伤工人不满45岁,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其伤亡,往往将整个家庭带入赤贫状态。

  因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一些工人没能得到及时救治,因而落下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乃至失去生命。12下一页单页阅读本文导航 第1页工伤工人维权难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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