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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旅游局签署森林旅游发展合作协议

2011年05月17日 11: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7日讯 (记者刘惠兰)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旅游局日前在京举行了《关于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

  协议的签署是双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具体举措,使两部门由以往的阶段性、部分层面的合作发展为长期与全面的合作,标志着两部门合作发展森林旅游、共同推动生态文明迈出了历史性步伐。而这也充分说明旅游这一森林的新功能得到广泛认同,森林旅游在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带动林业产业发展、弘扬生态文明、实现兴林富民,以及培育旅游新产品、发展旅游新业态、加快旅游业协调快速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高度重视。体现了林业与旅游密切配合、双向支持、协同发展的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现代林业和国内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协议,双方将把森林旅游作为两部门长期合作推进的共同任务来完成,将森林旅游统筹纳入全国旅游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各力量的支持,同时鼓励和支持各地林业、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联合推动森林旅游发展的有效机制。双方将共同出台加快发展森林旅游的指导性意见,编制并印发《全国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提出更为有效的推进政策和保障措施,并在规范和提升"森林人家"旅游品牌、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探索生态旅游发展模式、加强标准化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进行合作。

  协议还明确,双方共同设立"全国森林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导全国森林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我国林区分布范围广阔,迥异的地理气候特点和多变的地质地貌类型,形成了山岳、丘陵、峡谷、沙漠、湖泊、草原、海滨、火山、冰川、岛屿、溶洞等多种自然景观,蕴藏着种类丰富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多样化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自然景观资源,与散布于林区内的5000年中华悠久文明的历史人文遗存,和中华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民俗风情,共同构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森林风景资源(林业景观资源),是我国自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科研、保护和审美价值。同时,森林所具有净化空气、屏蔽噪音和高温、释放负氧离子和杀菌素等独特的休闲疗养优势,为开展森林旅游提供了绝佳条件。

  加快森林旅游的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强劲动力,是实现兴林富民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式,是弘扬生态文明的有效渠道。近年来,我国的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业都得到快速发展。截至目前,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建和管理的森林公园总数达2583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总面积达1677万公顷;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746处,国家级森林旅游区1处,森林风景资源保护面积1177万公顷。2010年,全国森林公园共接待游客3.96亿人次,占国内旅游总人数的18.8%。"十一五"期间,我国森林公园共接待游客14.79亿人次,年均增长率高于国内旅游年均增长率六个百分点。以张家界、千岛湖、阿尔山、杭州西溪、滕州滨湖、石嘴山星海湖、神农架、卧龙、西双版纳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已经成为我国最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与此同时,森林旅游的经济效益也日益显著。2010年,全国森林公园旅游收入达294.94亿元。"十一五"期间森林公园共取得直接旅游收入984.46亿元,年均增长率高于国内旅游收入年增长率近1倍。

  森林旅游还产生了显著的带动效应。据专题调研显示,我国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使12000个村、近2000万农民受益,带动森林公园周边4654个村脱贫,在促进农民创业增收、引导农民合理利用森林方面成效巨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仅森林公园每年提供的社会就业岗位达60余万个,2010年全国森林公园带动社会综合旅游收入超2000亿元,"十一五"期间森林公园所带动的社会综合旅游收入近8000亿元。

  (责任编辑:王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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