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7日 11:05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地籍工作“打基础、利长远”。 “十一五”期间,我国地籍管理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基础地位和保障作用进一步体现,支撑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其中五方面成就引人瞩目。
——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有效支撑国土资源管理迈上新台阶。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现了“三个第一”:第一次由国务院组织和国务院领导亲自部署,多部门密切配合;第一次实现土地分类标准在国家层面的统一;第一次实现了遥感影像全覆盖,国家对全国土地利用状况可以直接掌控和实施数字化管理。二次调查成果全面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程度和综合监管能力,促进了国土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增强了发展后劲,为国土资源管理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支撑。这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在今后进一步显现。
——建立了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新机制,实现土地资源家底持续更新和“一查多用”。
一是沿用二次调查超常规组织模式,在考虑“一查多用”的原则基础上,建立了地籍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积极配合,事业单位技术支撑的土地变更调查协调联动机制。二是充分利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手段,首次实现了遥感影像的全国全覆盖,国家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动态更新,确保国家对土地数据的直接掌控。三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汇总掌握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真正实现了土地利用变化图、数、实地一致。四是采用国家级核查和数据库更新的方法,理顺了工作程序,确保了数据的真实、准确。五是及时对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反映的信息已经在国土资源管理多个方面得到应用。以二次调查、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的“一张图”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初步实现了从“以数管地”到“以图管地”的转变,使国土资源全程监管得以有效实施。
——组织完成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任务,取得一批重要成果。
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大部分是地籍工作的内容, “十一五”期间圆满收官。一是建立完善了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体系,开展了重点城市、国家级开发区年度变化遥感监测,以及热点地区应急监测的成功探索。二是实现了示范区土地基础图件与数据的全面更新,查清了耕地后备资源和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等状况。三是完成了示范区集体土地产权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登记资料公开查询规范化建设和土地权属状况调查评价等任务,为规范土地产权管理探索出一套实用、科学的制度和方法。四是形成了城镇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及潜力分析指标体系和方法模型,初步建立了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技术体系。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取得的各项成果,不仅有力地支撑了二次调查,而且广泛应用于土地资源管理、规划、整治等领域,在参与国家宏观决策、为强化土地调控和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土地产权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
土地产权法制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推进。一是通过持续开展调研,基本摸清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现状,研究提出了有关显化主体、细化权利、明确权能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了试点,努力推动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二是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物权法》立法和参与《土地管理法》修订,做了大量工作。三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一方面认真清理土地产权登记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方面切实加强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建设,出台了《土地登记办法》和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健全了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
——地籍调查和土地确权工作加快推进,登记发证覆盖面不断扩大。
一是各地以二次调查为契机,加快推进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开展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初步摸清城镇内部土地利用情况。二是在地籍调查和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国有土地登记发证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分别达82%和7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明显提高。三是加大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力度,“十一五”期间累计调处争议案件达10余万起,有效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加强对各地土地确权工作指导,研究提出了加强农村土地整治权属管理、地上地下土地权利确定与登记等政策意见。五是土地登记制度建设不断推进,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全国累计55000余人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累计9400多人取得土地登记代理资格。六是组织开展了重点城市土地抵押登记数据季度汇总统计和分析,推广应用银行国土信息查询系统,并会同银监会开展了土地抵押与金融风险研究,为当前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社会、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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