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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2011年05月17日 11:0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上周,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记者从浙江省物价部门获悉,浙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已经开始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行动,对发现的各种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

  浙江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马丽华说,浙江重点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的专项检查从5月初就开始了,从目前全省各地市反馈上来的情况看,在售商品房的价格标示情况总体比较规范,大部分楼盘都做到了在交易场所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基本做到一房一价。不过,也发现了部分楼盘标示不全,甚至完全不标明价格的情况。总体的情况要等检查行动结束时再向社会公布。

  杭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杭州的检查行动从5月10日开始,将持续到6月10日,检查范围覆盖全市千余家房地产开发商。之前,杭州市物价部门已经对辖区内的58家开发商的30000多套商品房进行了开售前的明码标价指导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从这两天的人居展情况来看,杭州楼市一房一价的明码标价行为明显好于往年,个别开发商专门在现场设置了查询电脑,消费者可以查到所有数据和价格。不过还有部分开发商在标识上只有总体价格,未标明公摊面积、绿化率和代收费用等相关数据。

  金华市物价局表示,目前辖区170余家房地产开发商处于自查自纠阶段,物价部门的专项检查将于5月20日之后开始。据悉,金华地区已经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金华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样式》,对新开楼盘、在售楼盘和尾盘如何明码标价做了细分,并实施提价备案制度,开发商要提价必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物价部门申报,并书面说明提价原因。

  另外,嘉兴市物价局也已经对辖区的40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检查,目前未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在专项检查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通过严厉惩处,保障《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贯彻执行。

  马丽华说,目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浙江实施细则已经在制定当中,有望于今年5月份出台。都市快报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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