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9日 14:21 来源:财新网
各高院要将辖区内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候选案件报送最高法。其中的典型案件,将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下发全国法院参照适用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社会关注的醉驾案件审判做出回应:已通知各省高院将第一、二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上报。最高法将把其中的典型案件,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下发全国法院参照适用,以统一和规范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据《新京报》报道,最高法有关部门已于5月5日向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上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指导。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将辖区内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第一、二起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例的候选案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将其中的典型案件,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下发全国法院参照适用,以统一和规范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目前,各地法院已根据要求,陆续报送相关案件。
最高院将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尽快总结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依法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指导,确保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最新规定得到准确、严肃执行。
最高法表示,在刑法修正案(八)公布后、正式施行前的准备阶段,有关方面即建议商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准确把握立法本意。5月1日后,许多地方法院也反映亟须规范、统一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和处罚标准。
但由于此前对醉驾仅视为违法行为处理,未纳入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法院缺乏对这类案件的审判实践经验,对于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和量刑处罚标准难以准确把握。因此,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没有与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司法解释同时出台。
最高院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现在醉酒驾车、酒后驾车现象有所减少。这表明,通过更为严厉的法治手段规范、约束交通行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已经初步实现。■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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