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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服务业税负高于制造业

2011年05月20日 01:03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19日从社科院财贸所获悉,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组织编撰的第六套“中国经济科学前沿丛书”近日出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平新乔在《中国财政经济理论前沿(6)》中提出,2008年与2004年相比,服务业税负高过制造业税负的问题变得更为严重。

  研究认为,我国目前经济越是发达的地区,服务业的税负高于制造业税负的问题便越突出;服务业越是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其税负便越会超过制造业的税负。服务业的税负便这样鲜明地与经济现代化、服务业的现代化相关联:越是要走向经济现代化,走向服务业现代化,高的税负便越是直接地挡住经济发展与产业升级的去路。

  平新乔撰写的《中国服务业的税负与营业税改革》一文,对1993-2008年中国分省的制造业(增值税/增加值)与服务业(营业税/增加值)比率进行计算发现,在中国,已有北京、上海、天津发生了营业税税负高过增值税税负的现象。

  平新乔在文中表示,用(营业税/增加值)比率来度量服务业的营业税税负客观上会低估服务业的税负。其中的一个原因是,营业税固然是服务业的主要税种,但许多现代服务业,如金融服务业,在中国除了缴纳营业税之外,还有繁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如果把这些税与营业税加在一起,即以主营业务税金的口径将服务业的税负与制造业(工业)的税负做一比较,情况会更严重。

  研究认为,如果将“现代服务业”从服务业中单独列出来计算它们的间接税税负,则发现在2008年,中国已有11个省(市、区)的现代服务业税负超过了规模以上工业的税负,这11个省(市、区)分别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宁夏,即四个直辖市与全部的东部沿海省份,再加上宁夏。这意味着,2008年占中国G D P60%、出口90%的经济面中,现代服务业的间接税税负已经超过了规模以上工业的间接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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