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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成效初显

2011年05月20日 09:32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专家表示,房产税改革是一项长期制度建设,目前试点时间不长,不能简单以近期收入规模和房价变化来评判试点的成效。总体来看,改革试点成效初步显现,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现状

  税收规模小

  受多因素影响

  来自上海和重庆的数据显示,房产税试点至今,上海市认定应税住房2300余套,征收约20笔税款;重庆市已征收税款79万元。“试点三个多月但税收规模不及一套房价”的现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指出,目前房产税税收收入少是正常现象,征收期限未到是影响其税收规模的原因之一。“房产税是按年征收的,如重庆规定除新购二手房以外的应税住房,纳税时间为每年的10月份;上海为每年12月31日前。一般来说,纳税人会在临近截止期时申报纳税,因此仅看3个多月的税收规模并不具有代表性。”靳东升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指出,房产税税基比较窄,应税对象少也是税收规模小的重要原因。目前上海重庆两市都主要对新购住房征税,重庆虽然也对存量住房征税,但仅限于独栋别墅等高端住宅,征收面不到10%,因此税收规模也不会非常大。

  效果

  仅靠房产税解决不了高房价一

  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的4月份房价数据显示,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超过九成城市的新房价格高于去年同期水平。面对依然坚挺的房价,不少舆论也质疑房产税试点效果不明显,难以担当抑制房价的“利器”。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指出,房产税本身并没有直接降低房价的作用,其对房价的影响是间接的,不能简单将房价变化作为判断房产税试点成效的依据。她强调,一个地方房价的涨跌最终还要看供求关系。

  苏明也指出,当前的高房价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土地制度、投资渠道等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房产税对房地产的长远发展有好处,但房产税只是抑制高房价的一个因素,仅靠房产税解决不了高房价问题。”

  未来

  时机成熟后

  推向全国

  秦虹指出,从两市试点方案看,其借助房产税抑制高价房的政策意图都很明确,如两市都实行差别化税率,且税率设置依房价高低而定,即高税率对应高房价。“房产税收得越少,意味着多套房、高价房卖得越少,说明试点方案的政策意图实现得越好,房产税试点越成功。”

  据了解,重庆自开征房产税试点以来,对抑制高档住房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部分开发商已开始调整户型结构,减少高档房比重,降低大户型供给,应税高档住房占总住房成交量的比重同比下降了27%,房价下降10%。

  靳东升表示,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建设,房产税试点意味着改革才刚刚起步,目前房产税征收面比较窄,将来要是在全国推广,发挥作用可能会大一些。

  “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不一样,不能马上显现成效,而是像中药一样需要一个逐步显效的过程。当前全面开征房产税还存在阻力,需要随着试点的探索和改革的完善,在将来时机成熟时推向全国。”靳东升说。(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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