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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参与海洋经济也存“玻璃门”

2011年05月23日 00: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记者木佳22日北京报道】

  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海洋局近日联合举办座谈会,就海洋发展战略、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环境生态保护等方面,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安民代表全国工商联发言,他指出,破解我国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保持加快发展与加速结构深度调整并存带来的难题,切实克服我国海洋产业层次不高、科技支撑能力不够,新兴产业规模不大等问题,推动“十二五”时期我国海洋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参与海洋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孙安民表示,民营经济的发展,孕育形成了一大批发展领域宽、自身素质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民营企业,有的已成为引领行业的排头兵,有的已具备与国际跨国公司抗衡的能力。还有相当一批企业已具备了进军海洋产业的实力和能力。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民营经济发达、民营资本充裕、民营机制灵活,民营企业进军海洋产业已有一定的现实基础。像浙江的万象集团、广厦集团已参与了舟山群岛的开发建设投资,江苏的民营船企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为中海油建造的亚洲第一艘3000米水铺管起重船“海洋石油201”,标志着民营企业开始抢滩海洋工程。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海洋经济,其多数产业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注重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已经成为激发海洋经济发展活力,推动海洋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但他同时指出,目前民营经济进入海洋领域仍有诸多障碍亟待破除,因此,全国工商联建议,一是要创新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民营海洋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首先,进一步清理不利于民营资本进入海洋产业的政策性障碍。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长期被国有企业垄断的港口物流、战略物资储运、石化工业以及海岸线、滩涂、小岛、海域等海洋空间资源的集中连片开发。其次加大力度创新体制机制,要避免陆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走过的弯路,探索在陆域经济中未曾使用过的新机制。比如尝试海域使用权及流转改革,探索完善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开展农业用海转为建设用海改革试点等。

  二是要积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投资海洋产业,形成海洋经济多元化投资格局。首先,尽快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下见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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