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3日 17:19 来源:《财经》杂志
寇文峰下海经商后,频繁与老上司、财政部原第一副部长朱志刚权钱交易,利用财政部的诸多审批权,在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行业互为奥援,利益均沾
《财经》记者 徐凯 曲艳丽
“纪委(的人)说,只要我说,并把钱退了,就不追究了。”受押期间,寇文峰对前来会见的律师说。
但他终未脱身。2010年秋天,这位下海经商的财政部前任官员因受贿和职务侵占两罪并罚,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根据检方的指控,其受贿和职务侵占金额分别为400万元和3065万元。
八年铁窗已是减轻处罚的结果:根据刑法,受贿金额超过10万元,起刑点就在十年以上。判决显示,轻判在于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被认定自首;另外,他检举了自己的老上司、财政部原第一副部长朱志刚受贿之事,有重大立功表现。
朱志刚已在此前2010年5月10日,因受贿744万余元,被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参见《财经》2010年第13期“朱志刚服刑”)。法院认定,寇文峰和王福生分别向其行贿205.5万元、249.55万元。另外一名行贿人,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基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凌则贿赂朱志刚289万余元。
三名行贿人中,唯有寇文峰是朱志刚旧部。二人的利益联系,以2000年为界:此前,寇文峰为朱志刚部下,利用管理国有资产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000年之后,寇文峰下海经商,频繁与朱志刚权钱交易,依托财政部的诸多审批权,在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等行业互为奥援,利益均沾。
受贿者朱志刚
仕途从北京市大兴县财税系统基层干部起步的朱志刚,1989年出任财政部下设的国有资产管理局(下称国资局)产权司司长,1994年升任副局长。
国资局是国资委的前身,于1998年机构改革中被裁撤。朱志刚转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晋级为副部级。2000年7月起,改任副部长。2008年2月,朱志刚转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先后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正部级)、第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
2008年10月15日,朱志刚被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带走,随后被“双规”。一年半后,2010年4月8日,信阳市检察院依法向信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定,2000年至2008年2月,朱志刚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期间,为北京百慧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百慧勤)、中基公司、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富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寇文峰、汤凌、王福生等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1861.88元。
其中,2000年12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接受中基公司法定代表人汤凌的请托,为安徽省宣城市争取广祠高速公路车辆购置税中央补助款和该市副市长之子调入安徽省财政厅工作等事项提供了帮助;通过向财政部监管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有关人员打招呼,以两个单位给相关银行揽储的方法,为中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提供了帮助。为此,朱志刚索取和非法收受汤凌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91361.88元。
其在2000年1月至2005年上半年,共收受房地产开发商王福生给予的财物共计249.55万元。朱为此签发有关财政部批文,为新富公司收购重庆万里蓄电池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股权提供了帮助;通过向财政部监管的中国铝业公司有关人员打招呼,为北京新富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北京新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推销楼盘一事提供帮助。
追随者寇文峰
生于1965年的寇文峰自1989年即开始在国资局工作,1998年8月至2000年初,追随朱志刚转任财政部,任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股权处副处长。2000年初至今,寇文峰下海创办北京百慧勤等公司,并先后注册、收购了北京凯胜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斯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构建了百慧勤系平台。
寇文峰一手搭建平台,一手经营其财政部关系。下海之后,他与升任财政部副部长的朱志刚保持了密切关系。北京百慧勤的大批业务,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国家股股权、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收购西南药业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咨询顾问业务,都得到了朱志刚的帮助。
此外,朱志刚还向财政部监管的中国华润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员打招呼,为寇文峰投资的百慧勤公司、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发道勤会计事务所承揽业务提供方便。
期间,朱志刚索取和收受寇文峰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5.5万元。
与朱志刚的良好关系,使得寇文峰的业务风生水起;但随着朱志刚“落马”,寇文峰亦难逃法网。2008年9月,即朱志刚被带走前一个月,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为名,寇文峰被带到南京市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期间,除了交代行贿朱志刚的事实外,他主动交代了职务侵占、受贿等行为。次年3月31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批捕。
其所犯职务侵占罪则与其在多个平台间拆借、挪用资金有关。法庭认定,其于2000年至2003年期间,隐瞒公司股东,将北京百慧勤经营收入3065万余元隐匿于其私设的账外账户,以及寇文峰实际控制的君创润邦公司和北京邦润惟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账户中,被其用于收购相关公司股权、投资理财之用。
其受贿罪名则与国有股配售改革试点有关。1999年,中国政府启动国有股配售试点,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00877.SH,下称中国嘉陵)和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000589.SH)首批入选。
其时,寇文峰担任财政部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司股权处副处长,负责国有股配售方案审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下称华夏证券)工作人员张志云找到寇文峰,希望其为华夏证券获得承销配售中国嘉陵的国有股业务提供帮助。在寇文峰的运作下,华夏证券通过该项业务共获得佣金1078.5万元。
随后,寇文峰与华夏证券签订了虚假咨询协议,让华夏证券按照事先约定,于2000年12月15日将好处费400万元汇入寇文峰指定的并由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君创润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账户。
由于事涉正部级官员朱志刚,寇文峰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由公安部指定南京市公安局侦查;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检察院指定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侦查。
在朱志刚获刑之后,寇文峰随即被判有罪。寇文峰曾对他的律师说,什么都能放弃,就是希望早点回家。而一旦法院判罪,“就让孩子永远忘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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