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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涨价”谁之过

2011年05月25日 00:39 来源:经济参考报

  赵晶

  买的没有卖的精,在最近又得到了验证。在全国各城市,都有消费者反映很多食品通过“瘦身”,达到减量不减价的效果,以此来绕开发改委的“约谈”限制。

  此前,为了稳定物价,发改委在今年的前几个月频频约谈各行业协会。对此,发改委一直称:“约谈并非干预市场,约谈也不是不让涨价,而是要提醒他们遵守市场规律。”

  随着表示要涨价的联合利华被罚款之后,签字画押不涨价的公司们纷纷寻找其他的消化成本的方法,其中就包括变换包装。两家可乐公司在改小包装后说,消费者更喜欢少了100毫升的新包装。此说法固然不值一哂,但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化程度已经非常高的市场上采取这种变相涨价手段,不得不让人思考:到底是可乐公司太狡猾,还是我们的国情太“特殊”?

  所谓“市场规律”,一般解释为市场自身运行的规律,供给和需求是其运行的力量,决定着每种物品的产量和价格。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比如方便面或者饼干市场,企业的每一次涨价都会非常谨慎,因为企业很有可能因此而丢失市场份额。而从整个市场上看,即使某些商品价格在短期内有所上涨,但由于消费者的选择余地更大,最终价格总体水平会确定在一个相对平衡的位置上,市场就有这种自我调节的功能。

  一旦剥夺或弱化了市场对于价格的传导作用,使之不敏感了,那么反面效应就会立刻显现。“减量不减价”实际上就是在一种市场功能被弱化、行政手段被“高看”的背景下出现的一种扭曲的也是迫不得已的竞争行为。如果市场继续如此发展下去,那么随着上游价格的不断上涨,企业还会寻找到各种“稀奇古怪”的降低成本的出路。

  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市场的这部分自我调节功能的弱化,统计数据会越来越多地出现偏差,从而影响宏观调控的准确性。这就是老百姓常说的为什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跟自己的生活感受差别如此之大。此问题不一定出在统计局身上,而是我们有关的行政部门,到底是把控制物价当作一项指标化的行政命令来执行,还是尊重市场规律找到源头帮助企业降低不必要的生产成本,实现多赢的价格调控局面?

  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说过:“屠夫、酿酒商、面包师给我们提供食品,他不是出于仁慈,而是为了从我们这儿得到回报。”企业家不是活雷锋,也不是慈善家,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获取利润。因此,用行政手段来干预企业的定价权,让企业“无私”地低利润运营,恐怕与我们的市场化改革取向相背离。要是长此以往,不光伤害了企业的正常生产能力,也有可能会出现由于企业担心成本过高而压缩生产的现象,致使市场出现供需失衡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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