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31日 03:16 来源:北京晨报
深圳“红油”走私牵出海关腐败窝案
缉私处长月领“工资”20万
震惊全国的“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日前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披露,在这起案件中,谭显明、谭伟军等被告人涉嫌组织22艘渔船走私“红油”共计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高达3.3亿元。
然而,更引人注目的是,在猖獗的走私行动背后,是一条海关工作人员和犯罪分子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目前,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等多名处科级缉私民警已受到法律惩处。
10名官员被“拿下”
检察机关指控,为了保证“红油”走私的通畅,谭伟军、谭显明兄弟先后花了686万元人民币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
被谭氏兄弟的“糖衣炮弹”拿下的官员有一长串名单: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副处级调研员、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等,共计10人。
这些海关工作人员成了这个“红油走私帝国”的“内鬼”和保护伞,利用手中的职权给走私团伙通风报信,“保驾护航”。
如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李惠龙,在清楚掌握了该走私集团走私“红油”的情况下,却放任、纵容走私犯罪;此后,惠州港缉私分局副局长杨国虎在获悉海关针对谭伟军走私“红油”的打击专案行动后,则让李惠龙把行动的情报泄露给谭伟军。以此,谭氏兄弟对海上缉私行动了如指掌。
月领“工资”加洋酒
对这些身处缉私要职、和自己走私密切关联的海关人员,谭氏兄弟则将行贿金额按照官职和位置重要程度进行分配,最少的4万元,而当时负责指挥调度深圳、惠州海域海上缉私行动的原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黄焕光因为“位置显要”受贿达到最多的300万元。
据检方指控,黄焕光从2008年5月开始,每月从谭氏兄弟处领取走私“红油”所赚取的好处费10万元。每次领“工资”时还附带一瓶价值2万多元的高档洋酒“路易十三”,到案发时共计收受了19瓶。
缉私处长获刑11年
2008年8月,当谭伟军走私被深圳海关海上缉私处查处时,谭伟军、谭显明怀疑这是因为黄焕光“不满意”,觉得好处费少了,于是把每月发给黄焕光的“工资”提高到20万元,并一直持续到2010年1月31日谭氏兄弟被海关抓获为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一审判决,认定黄焕光构成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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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油”是走私“重灾区”
添加了红油染色剂的免税柴油,俗称“红油”,是香港专供粤港澳流动渔船作燃油使用的,不能用于国际贸易。因与内地同类柴油每吨有数百元乃至近千元的差价,历来是走私的“重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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