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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进展如何

2011年05月31日 16:30 来源:中国财经报

  本报记者 吴敏

   目前全国各地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进入自查阶段,各部门各单位将对包括车辆类型、购车时间及价格、资金来源等信息进行统计

   日前,中央对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已经作出了明确部署,各大部委以及各个地方纷纷按照中央的时间表落实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那么,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在地方上展开的情况究竟怎么样了?政府采购部门是否参与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对公务用车采购是否正常进行?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对部分省份相关知情人士进行了采访。

  各地纷纷进入自查阶段

   据媒体报道,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清理纠正、重点检查和建章立制等4个阶段进行,此次专项治理的时间是从4月下旬一直到今年年底。目前各省市按照中央的部署已经基本进入公务用车自查自纠阶段,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央统一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自查登记表》上的内容对包括车辆类型、购车时间及价格、资金来源等信息进行统计,经单位一把手和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登记入册。此次统计不允许遗漏、瞒报,在6月底前确保100%的车辆登记,填表造册,彻底摸清车辆总数。

   目前就全国各省市推进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记者随机抽取了部分省地区进行采访。

   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知情人士表示,北京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已经展开。目前北京正在按照中央的部署,分阶段对公务用车分阶段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上周五已经召开了动员部署大会,各单位开始对车辆进行自查登记,这项工作大约进行到6月中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则是从5月中旬起至年底集中开展一次全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据了解,该区已经制定并实施《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自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之日起,该区将对公务用车逐车进行登记自查,且登记自查面要达到100%。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要对自查登记情况负责,彻底摸清车辆底数。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并且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重点检查面将不少于30%,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清理纠正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

  期间部分省市暂停采购

   记者在随机采访的几个省市中发现了一些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过程中的共性做法。比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就财政部门而言,主要由资产处参与,采购部门参与的省份比较少。

   另外,记者也发现,在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期间,部分省市暂停了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采购。比如河南省和重庆市等。

   据了解,为期半年的河南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全面展开。河南省正在制定新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在新的配备标准出台前,将暂停党政机关新购公务用车,记者日前从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证实了这一消息。该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我们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没有参与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相关工作,但是目前确实几乎没有公务用车采购。”

   而重庆市的公务用车采购今年以来也一直处于暂停状态。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由于公务用车的相关政策一直处于调整状态中,比如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标准的出台以及现在正在进行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等,使得重庆市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基本处于暂停的状态。虽然我市也有一些汽车类采购,基本也是一些专用车、执法车等项目的采购。”

   “超编车”如何处理

   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查的就是“超标车”、“超编车”,那么在专项治理中查出来的这两类车将如何处理呢?

   目前,对“超标车”、“超编车”有明确处理规定的是河南省。该省制定的《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公车购置、使用作出明确界定。除了暂停新购公务用车外,对于现有的“超标车”、“超编车”等违规问题,也明确了处理意见。比如,对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即“超标车”,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对超编制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即“超编车”,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理,拍卖收入上缴同级国库。

   为防止在处理违规车过程中出现新的违规违纪问题,河南省明确规定,各单位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违规车辆的处理,须由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上一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要想达到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目的和效果,必须对“超标车”、“超编车”有一个比较好的处理方式,如果在全国范围内能有一个统一的处理标准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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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治理实施阶段

   此次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从4月下旬一直持续到今年年底,共分4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要求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分别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工作机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作出所在地区、部门的工作部署。

   清理纠正阶段,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施意见要求,重点抓好登记自查、审查核实、纠正处理3项任务,并针对情况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点检查阶段,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最后是建章立制阶段。这个阶段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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