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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外汇业务审批权受到天津企业欢迎

2011年06月01日 06:57 来源:金融时报

  记者 李庶民 通讯员 赵霞

   

  本报讯 记者李庶民 通讯员赵霞报道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及管理措施的通知》,取消和调整了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并调整了部分贸易信贷管理措施。为了解政策实施效果以及对外汇管理的影响,外汇局天津市分局近日就辖内企业对政策出台的反应进行了调查。

  有企业表示,政策调整符合企业实际需要,节约了企业成本。通知取消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中的延期付款超期限登记和预付货款退汇核准、将贸易信贷项下预付货款基础比例从30%提高到50%,这些措施简化了企业相关业务的登记、审批手续,节约了企业的管理成本;企业预付货款项下的额度更加充裕,有效弥补企业付汇额度的不足,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需要更合理的选择结算方式,扩大企业的自主空间,受到企业的普遍好评。

  政策调整充分体现国家外汇管理局“简政放权”的工作思路,增加了分局的政策自主权。《通知》明确将减持境外上市公司国有股份所得外汇资金划转至全国社保基金的业务权限下放到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将部分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核定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局、外汇管理部,简化了企业登记、外汇局审核的手续,便利企业相关业务操作。部分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核定权限的下放,增加了分局的政策自主权,各分局可更好的根据辖内外汇指定银行的业务需求量核定科学、合理的指标,有利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更好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据了解,下一步,外汇局天津市分局将加强培训,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内容,督促银行完善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严格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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