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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企业严重违法将被注销牌照

2011年06月02日 08:40 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张飒

  在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发布首批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牌照)后,一揽子规范支付机构的管理办法正在逐个出台。

  央行昨日就《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反洗钱业务。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在2011年6月7日前反馈给央行反洗钱局。

  征求意见稿对支付机构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相关监管及法律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做了细致规定,其中对于违反管理办法情节严重的支付机构,央行将注销其支付牌照,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央行还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譬如,网络支付企业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进行客户基本信息的录入,并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信息真实性。其中,对于个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收付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支付业务的,当月资金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连续10天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或等值1000美元的,支付企业应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影印件。

  不过对于上述要求,一些支付业内人士认为执行上还存在技术壁垒。目前,对于收款行为,支付机构已有能力核验大额交易客户的有效证件,而对于付款行为,支付企业却很难核验客户身份,“除非银行愿意提供相关客户资料,对网关型支付的付款行为,支付企业想要核对客户有效身份很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支付机构应对全部交易开展监测和分析,报告可疑交易,对有合理理由判断与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央行报告可疑交易,并将涉及可疑交易的客户列为高风险客户,持续开展交易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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