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2日 17:27 来源:《法人》
专利诉讼,向来被视作外企扼制国内企业的紧箍咒。如今一场商战却在国内两家最知名的高技术公司——华为和中兴之间打响,他们是在维权,还是各怀醉翁之意?
文 本刊实习记者 谭古丽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3日之后,因知识产权而起的“中华”之战便打响!在欧洲,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起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侵犯了有关数据卡和LTE技术的一系列专利和商标使用权。中兴迅速在国内进行反诉。
中国两家龙头企业海外“对掐”!——此事一经媒体曝光,便被贴上诸多标签。国家工信部也迅速介入调停。然而,调停并不见效,原定于5月10日的谈判终成泡影。
5月2日,华为公司赢得针对中兴通讯德国公司商标侵权的初始禁令。
5月4日,中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相关程序,要求裁定华为多项专利和商标无效。同时请求欧洲监管机构撤销华为持有的一项商标证书。
势均力敌下,战火未见消停迹象。
突如其来的起诉书
临近五一假期,中兴接到一份“不寻常”的起诉书——“同城兄弟”华为在德国、法国、匈牙利三地起诉中兴侵犯了其有关数据卡和LTE的专利,同时还告它非法在数据卡产品上使用华为注册商标“RoHS”。中兴第一反应是“震惊”。次日,冷静下来的它很快便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反诉华为。而法院也已于5月6日正式受理。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对外表示,此举目标只是终止中兴通讯对华为知识产权的非法使用,并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法人》记者了解到,华为此次诉讼主要涉及商标侵权和专利侵权两大问题:一者,中兴数据卡抄袭并使用华为的商标“RoHS”,但并没有向其支付相应的授权费用;二者,中兴生产的数据卡模仿了华为数据卡旋转头专利设计。
对此诉讼,中兴不以为然。它认为,华为的“RoHS”商标与欧盟环保认证通用标识酷似,后者作为环保认证标识已在欧盟被广泛使用。因此中兴也理直气壮:华为不应获得商标注册。
抗辩下,中兴还要搬出证据证明其使用“RoHS”商标在华为注册前,不涉及商标侵权,并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商标一体化管理局(OHIM)申请了华为“RoHS”商标的撤销程序。
而数据卡专利侵权诉讼关乎专利许可问题,更成为关注焦点。
中兴称自己的数据卡旋转头专利申请授权日期为2008年9月10日,早于华为约一年。为此,中兴在法国和中国提起华为相关专利无效,并就华为旋转头数据卡专利提起侵权诉讼。
如此攻防,两家互相咬紧。对外方面,两家均少有正面回应。记者联系采访时两家企业均以“话题敏感”而拒绝受访。闻讯而动的工信部即刻与华为董事陈黎芳约谈,希望协调解决此事。但华为方面起诉态度坚决。
诉讼之虞:意料外,情理中
今年通信行业诉讼不断。华为和摩托罗拉战火刚息,中兴和爱立信开始纠缠,三星和苹果也闹得紧张——4G时代步近,专利的交叉性使企业间的交织变得非常普遍,而专利许可问题常成诉讼之源。
“对通信设备厂商来说,由于国际标准的普遍采用,任何一家企业不可能只使用自己的技术而不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来完成产品的开发。”北京必浩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顾问刘建民向《法人》记者介绍。华为和中兴都是必浩得代理公司的客户。据刘建民了解,专利许可的问题由来已久,诉讼非偶然。
2010年11月,华为先给中兴发函,要求进行专利许可谈判,但被回函告知,华为也大量使用中兴的专利,同样需要获得其授权许可。就此事,双方分别于2010年底到2011年3月30日期间进行了三次面对面谈判。
在第四次谈判开始之前,战火从谈判桌烧到法院。
刘建民曾指出:“从中兴这些年发展来看,在经营方面还是存在法律不够严谨的地方,法律方面稍显薄弱。”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如果选择打擦边球,冒法律风险,必然遭致更多的诉讼。但采访时大多专家律师也表示——“专利诉讼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明白这一点,理解华为对中兴的诉讼就不困难。与华为和中兴都有业务往来的刘建民提到,中兴在国外发展很快,实际上国外市场的占有率增加无形中也形成了对华为的威胁。
2006年,华为推出全球第一款USB数据卡以来,欧洲数据卡市场被打开突破口。
2007年,后来者中兴便把上网卡产品价格降到150欧元左右时,让包括华为在内的一些生产商有点难堪。而到了2010年第二季度,中兴的上网卡最低报价更是“哗啦”跌至17欧元,已低于成本。——显然,中兴的低价策略搅乱了市场。
可补充佐证的是,欧洲Option公司在去年第三季度发起申诉后,欧盟还提出了针对中国无线上网卡厂商的“三反”调查。
另外,《法人》记者查阅华为财报了解到,2010年,中国本土市场的销售额增长只有9.7%,远低于其海外33.8%的增长。查阅中兴2010年年报也可得知,去年中兴在国内市场的销售增长仅为5.9%,其中欧美地区收入同比增长50%,占整体营业收入的比重提升至21%,首次成为中兴通讯海外收入比重最大区域。
由此可见,中兴进入欧洲市场时间虽晚,但2010年市场拓展快速。另外,中兴还先后与Telenor、KPN、和黄等签署了单个合同达数千基站的无线设备大单。这种飞速的市场份额增长无疑会引起对手的恐慌。
但无论多明显的“居心”皆在法律框架内,遵守了至高的商业游戏规则。所以对于诉讼的结果,受访专家还是多认为华为占据优势。
再加之,华为之前起诉摩托罗拉,诉讼中间还获得诸多收益——当时摩托给他们付了几个亿的美金,而且增加经验,诉讼这种手段与方式,对于华为来讲早已驾轻就熟。
然而,无论谁占据优势,国际上很多专利之战,大多以和解收场。“相信双方在某一个条件之下,也会达成和解。”刘建民这样预测。他认为,无论专利诉讼多激烈,和解达成一定协议才是诉讼的最终目的,而且两家都是深圳本地企业,管理部门不会置若罔闻。
擅用国际规则 知识产权战略显效
今日的局面,早有预料,只是没想到来得那么快。
早在三年前,2008年,筹备三年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出台,成为除人才强国、科技兴国战略外的三大战略之一。作为一种政策导向,它将带动重视知识产权的氛围。
“华为中兴在海外产生这样的诉讼,从某种角度上来讲正是知识产权战略起的效果。”深圳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朱谢群这样表示。朱谢群是当年草拟纲要草案的专家组成员之一。
他显得有些兴奋地说,因为在知识产权战略里面,特别强调要让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就华为诉中兴一案来讲,现在已经进步到足以能够在整个国际平台上按照国际通行的规则来进行这一次法律行动,这是企业成熟的表现,不能说不是国家战略的一种成果。
对于网上满含民族情绪的感性言论,朱谢群则有完全不一样的思考角度。
他指出,走出国门就是进入一个新战场,新战场要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包括价值评判标准,行为评判标准。既然是国际企业,就要遵守国际通用的规则。只要不突破法律底线,在国际社会里,每一家企业都该这么做的。
国际轨道渐行渐宽,将有更多的中小企业挤入行列,去适应国际规则。
对此,刘建民表示,在竞争中,企业一来要关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二来尽可能地去保证自己不要去侵犯别人的权利,有能力的话自己去开发,自己去研制。另外,也可以通过跟比较有实力的或者是大型的企业进行合作,来达到共赢的局面。如果中小型企业无法跟大企业竞争,合作便是最好的一种渠道。
截止发稿时,有最新消息传来:5月15日,华为在德国“获胜”!中兴也在当日发表声明,声明中写明了官司的最新进展,以匡正媒体的“过分”言论。这时,从外围看来,还得腾出手来打爱立信的中兴左右开弓,方寸之间不失沉稳。这两家企业自身的强大正预示着,一切都要按照国际惯例行事。华为、中兴展现给国人的,俨然是两个跨国公司的身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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