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2日 20:4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几年来,各级各地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大幅度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确定了“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今明两年各建设1000万套的目标。
当“民生”、“保障”、“安居”等词汇成为“十二五”热门词汇时,政府采购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应有何作为和担当?
其实,早在2009年,财政部就曾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指出各地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纳入政采范围。
这充分说明,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政府采购不仅可以大有可为,且理应有所作为。
政府采购参与保障性住房如何发力,许多城市已经提供了参考路径。如四川省成都市尝试政府出面购买闲置商品房,再以廉租房形式出租给低收入家庭。或如山西大同和山东青岛等地,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在廉租房的电梯、玻璃幕墙、塑钢窗等项目的采购中,进行集中采购,降低了购建成本。
但是政府采购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进一步施展拳脚时,却遇到现实的种种瓶颈,甚至于有的地方在多次尝试之后最终以“流产”告终。
当前正值各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高峰时期。笔者期待有关方面能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整理、归纳、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尽快跟进,发挥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方面的优势,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尽可能多的低收入人群,以增进民生福祉,使居者有其屋。(金戈)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