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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标准内外有别 国内玩具安全存隐患

2011年06月03日 21:17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黄婧 北京报道

  六一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1年童鞋、童车、玩具等3类儿童用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并针对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责成各地方质监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实施行政处罚、责令企业整改和复查等措施。

  国内玩具安全存隐患

  据了解,在“六一”到来之际,国家质检部门共抽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212家企业生产的242批次产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塑胶玩具和电玩具的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危险突出物、小零件或小球、可迁移元素、标识标志等6个主要项目进行抽检,结果发现有20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广东产的有12批次,占60%。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也开展了以儿童玩具为重点产品的专项联合检查,以未经3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强制性认证范围的儿童玩具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的确,很多家长为孩子选购玩具时都煞费苦心。有家长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选购玩具也是需要积累经验的,一般会选择一些大型的商场去选购,这样在质量上会有一定的保证,同时还要注意玩具的出厂标识、材料成分、做工等细节,不然买回家后有可能会因为玩具本身的瑕疵部分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那就得不偿失了。”

  生产标准内外有别

  近日,儿童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及可溶性重金属等问题也引起了我国消费者的热议。针对这一问题,有业内人士爆料,国内企业生产儿童玩具有两套标准,出口的标准很高,使用无毒无害的漆和原料,而国内使用的是有很多隐忧的低成本染料和原料。在欧美国家与地区,邻苯二甲酸酯在儿童产品中已被禁止使用,而我国对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并无相关规定。

  面对此种质疑,国家质检总局对国内儿童玩具含增塑剂、不检重金属、实行国内国外双重标准等作出了说明。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张艳芬表示,我国目前执行的玩具标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主要包括可溶性重金属)等所有技术要求均与国际标准ISO8124《玩具安全》的规定完全一致。

  据介绍,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种增塑剂,其广泛用于各种日用品及医用产品,主要是软化PVC塑料,已在世界范围内使用50余年。对于其危害性,国际一直存在争论,近年来,美国和欧盟对邻苯二甲酸酯做过安全性评估,尚未发现对人体产生直接伤害的报告。专家指出,由于各国发展不同,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并没有全球一体化,企业生产、加工、出口的产品进入不同国家市场必须符合不同市场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这是进入国际市场的最基本条件。

  加强监管是重点

  就国内国外玩具标准的看法,一些出口玩具企业认为,由于生产成本不同,确实存在标准不一的问题。

  浙江如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90%产品都销往欧美国家的玩具企业,其贸易部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差距是存在的,公司曾专门研究如何在出口的玩具中避免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丹麦乐高公司浙江区域经理施华平也认为,差距主要体现在质量、工艺、环保等方面,在安全性上,国外玩具材料是无毒的,儿童甚至可以用嘴巴咬。

  张艳芬秘书长表示,在有害元素可迁移限量的技术指标上,我国玩具标准与现行ISO国际标准、欧美标准等同。不过,欧盟2008年底对玩具指令进行修订,把有害元素的限制由8种增到19种,这一新规要到2013年7月20日才执行,目前尚无这些新增有害元素的检测方法标准。美国由于技术原因,原定于今年8月14日执行的总铅限值也暂不实施。我国正在跟踪研究,并将适时完善我国的玩具相关标准。

  中国标准化协会常务理事、北京理工大学教授郎志正强调,国内外标准有差异是存在的,有的是因技术水平达不到,有的是为了贸易保护而专门对国外产品要求更高标准。但企业在安全指标方面是不能让步的,我国应该跟国外标准一致,加强监管,不能用成本提高来推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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