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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买动迁房成诈骗帮凶

2011年06月07日 10:41 来源:上海商报

  中介公司管理失当退款13万

  商报记者 周敏 □杨克元

  陈先生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一套动迁房,虽然心存疑虑,但在“律师见证“的情况下丧失警惕,签下买卖合同,最终被骗13万元。由于具体经办人已经涉刑,陈先生认为责任在中介公司,故起诉要求返还已付款项。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中介公司返还陈先生购房款、定金、意向金12.28万元和居间服务费6600元并利息的一审判决。

  从江西来沪的陈先生,去年3月1日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一套位于闵行区双柏路上的房产,并与中介公司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当天,陈先生按约向中介公司支付了购房意向金1万元,之后又陆续支付了房款12万元。

  同年4月14日,陈先生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首部加盖了中介公司的公章。同年5月14日,陈先生又向中介公司业务员张某支付了居间服务费6600元。张某将对应的房屋产权证交给了陈先生。两个月后,陈先生突然接到公安机关的告知,这宗房屋买卖实质是一场骗局。陈先生付了钱,未能得到房产,一怒之下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款13万元,居间服务费6600元和利息损失。

  原来,这套所谓的房产一开始被称作动迁房。业务员张某说,按照规定,动迁安置房5年内不得转让。还说“由于我们与开发商关系较好,可直接由开发商将产权人变更登记为陈先生”。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中介公司竟然请了两位律师见证,陈先生爽快签了合同。

  法院认为,陈先生与中介公司存在居间合同关系,张某的收款行为应视为中介公司的收款行为,更何况中介公司向陈先生提供了收款收据。在陈先生最终未能取得涉案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对陈先生要求退还13万元予以支持。由于陈先生确认已收到张某支付的7200元,故应从13万元钱款中扣除。中介公司对于收取陈先生6600元的佣金的事实予以确认,故此款也应当退还。至于张某的诈骗嫌疑造成中介公司的损失,中介公司可向其追偿。

  外籍船员放鞭炮庆“端午”

  边检民警及时“叫停”免酿祸

  商报记者 周敏 □潘晓

  昨日是端午节,停靠在上海对外开放码头的外籍船舶“骄傲”轮船员为庆祝佳节燃放起了鞭炮,幸亏正在巡查的吴淞边检民警及时制止,消除了这一可能导致意外火灾的危险行为。

  昨天中午11时30分左右,民警老刘听到码头上突然想起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便驱车找去,原来有外籍船员在码头上燃放鞭炮,且燃放地不远处正堆放着许多易燃物资,老刘立即制止了这一极有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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