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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实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 可延长退休年龄

2011年06月07日 19:33 来源:财新网

  《条例》拟规定,女性达到现行退休年龄,可要求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同龄退休。不过,该《条例》须经市人大审定之后才能生效

  【财新网】 (综合媒体报道)中国首部性别平等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日前由深圳市妇联审议通过。

  《条例》拟规定,在深圳市实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

  据《深圳商报》报道,《条例》称,“女性达到现行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工作需要,且仍愿意继续工作的,可要求延长退休年龄,直至与男性同龄退休。”

  《条例》现已提交人大审定,有可能成为中国首部以条例形式规定女性可弹性退休的法律法规。稍后,还会出台女性弹性退休制订实施细则。

  深圳市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目前的退休制度为男性工人、干部60岁退休,女性工人50岁、女性干部55岁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的女性高级专家和干部,恰恰处于职业生涯的“黄金期”。而在高校、科研、医疗单位,50-70岁的年龄层正是出成果的时候。

  因此,目前的退休制度不利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人才的巨大浪费。同时,在客观上缩短了女性的事业黄金期,压制了女性人才的价值发挥。

  例如,现行规定新提拔担任副职的女性一般年龄不超过45岁,而男性不超过50岁;新提拔担任正职的女性年龄不超过50岁、担任行政职务不超过55岁等。而男干部在50周岁的时候,轮岗、挂职、培训、晋升的机会还很多,行政职务亦可任职到60岁等。这直接影响了女性职业生涯的发展和政治权益的体现。

  此外,在经济利益方面,女性退休后收入较男性明显要低。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测算,按平均寿命78.8岁计算,事业单位人员提早5年退休,收入损失为34.35万元。机关工作人员则为41.25万元。在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员身上,这种收入损失更加明显。

  对于全社会而言,则意味着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数减少,领取养老金的人数则增加。加上女性寿命长于男性,加剧了养老金的供需矛盾。

  对于男性提前退休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需要国家层面修改相关退休年龄的规定,深圳无权修改。而女性弹性退休制,是在国家规定的55岁退休条件满足后的一种自愿选择,不违背国家规定。

  男女同龄退休的问题虽已讨论多年,但目前没有实质性进展。2011年2月,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表示称,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女性退休年龄问题。3月,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和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发布的报告显示,有51.1%的被访者认为现行差别年龄退休政策不合理。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目前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方为每月1370元,远远低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以,在做出延长退休年龄的决定之前,有必要建立一个更为公开透明的基金管理制度。(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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