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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新规支持中小企业贷款

2011年06月07日 19:04 来源:财新网

  对单户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加大支持力度

  【财新网】 (记者 马媛)银监会网站6月7日下午发布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下称《通知》),对单户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加大支持力度。

  《通知》指出,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其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同时,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基础上,对于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未使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对于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在满足一定前提下,可视为零售贷款。

  有分析师表示,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对于普通公司类贷款的一般风险权重计量为100%,零售贷款(参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一般风险权重计量为50%,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小企业贷款视同于零售贷款处理,意味着银行的资本金压力将有所缓解。

  《通知》还强调,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风险管控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等。

  银监会表示,《通知》通过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有助于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贷款集中度,促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

  华创证券分析师高利在研报中表示,此次文件在优化小企业融资环境方面能够取得更多成效。在今年货币政策偏紧的大背景下,贷款相当紧张,小企业资金压力问题与大中型企业相比更为严重。在此形势下,银监会出台文件要求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小企业扩大融资的信号意义明显。2010年银监会针对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曾提出“两个不低于”政策要求,即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同时增量不低于上一年,其中行政式干预色彩较重,此次文件中的措施则更多偏向于市场化手段。

  工行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人士对财新记者称,“中小企业贷款在该行所占比重不大,单户500万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占比更少。该文件可视为政策上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放宽,但对银行经营上影响不大。”

  2010年末中国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余额为50.92万亿元,其中小企业信贷余额为7.5万亿元,占比14.7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文件,除零售行业外,各行业年度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大体上可以归入小企业行列。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公司类贷款的主体是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客户群体,单户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比重较低。

  华创证券在研报中表示,商业银行发放500万以下单户贷款比重很低内在的原因是出于风险的考虑,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较大。风险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小企业经营风险大,此次文件中提到提高小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这与商业银行经营原则中的安全性原则存在一定冲突。在当前经济体系中并不缺乏低风险客户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自然缺乏主动转向高风险客户的积极性;二是小企业数量巨大,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风险识别和判断的难度很大。因此,商业银行全面推行需要时间。

  “贷存比方面事实上没有新的变化。按照现行监管规定,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募集资金用于贷款投放的部分不计入存贷款比例,此次文件再次强调发行金融债对应的小企业贷款不纳入贷存比考核,政策边界没有事实上的推进。”华创证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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