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08日 00:43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补贴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本报讯(记者杨菁)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今年,武汉企业建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分拣加工中心、拆解中心等,可获得财政补贴。
据了解,我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企业,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手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3大项目均可申报补贴:
——标准化社区回收站点,应符合《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场所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要求。
——分拣加工中心,应符合《武汉市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建设标准》。
——拆解中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回收拆解场所,应符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场所,应符合《商务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拟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在2011年内完工。
据了解,今年,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支持全国10个城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其中包括武汉。根据《通知》,每个项目所给予的财政支持,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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