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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防腐”须纳入金融管理体系

2011年06月08日 02:16 来源:信息时报

  购物卡实名制在“千呼万唤”中终于出台了。不过,按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若干规定来看,该《意见》或又将流于一纸空文。

  其实,早在1995年,国务院纠风办就曾发出通知禁止使用购物卡;1998年和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又曾数次发出通知,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但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购物卡已串联起的一条灰色利益链,处在每一环的商家、第三方发卡机构、消费者、黄牛党都在链条中各取所需、各得其利。就发卡商家而言,发卡不仅可以锁定客户、成功集资获得巨额现金流,还会由于购物卡过期、损毁、零头放弃等各种原因,获得大笔无成本利润,这个比例占发卡总额的8%~16%。有数据显示,广州大部分百货商场中,购物卡(券)带来的销售额已占据了商家年度总销售额的20%~30%。而在《意见》出台后,上周,记者走访广州部分百货商场发现,不仅购物卡销售没有消失,反而因端午节,来购卡作为过节福利或送礼的人,比平时多了不少。

  从购物卡管理的角度来讲,这次的《意见》从虚名到实名,从禁止到限制,可说是从“堵”到“疏”管理思路的改变,必然带来一定好处。但是,要想防止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难上加难。以实名登记为例,购卡时需要实名,但转送给他人消费时却并不需要实名,这样很难对受贿者形成约束机制;此外,谁来监督发卡机构的实名销售?购卡者以虚假的身份登记,发卡机构有能力鉴定吗?似乎很难。再加上商场不可能无限期保留客户的消费记录,这样一来,查处“卡腐败”依然面临着难取证的困境。

  另外,从前几次“禁卡”可以看出,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现象在企业发放购物卡上表现得淋漓尽致。比如,上面不让购物卡标明面值,下面就用票面编号代替;上面说购物券只能购买单一商品,下面就印上某某商品名称,等到了店里什么都可以买。此次《意见》的相关规定也不例外,对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实名登记,这也意味着1万元以下的购物卡无须实名登记,这只不过是增加了办卡的麻烦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扼制购物卡行贿的行为。

  其实,在日本、韩国、欧美等国家也有消费卡发放和使用,但管理很规范。首先商业卡相当于电子货币,在国外都是金融机构发放,但在国内商家也能发商业卡,这本身就没有依据。另外,在国外各种信用卡、消费卡的使用都有交易记录。购物卡防腐,必要将其纳入金融管理体系,不但实名购买,而且实名消费,真正做到全程透明化。信息时报记者 林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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