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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自家财产殃及上门劝阻邻居

2011年06月08日 10:06 来源:上海商报

  纵火者判赔各类损失共计16.2万余元

  见习记者 孙小尘商报记者 周敏□富心振

  夫妻吵架,拿邻居桶装汽油焚烧自家财产,却殃及上门劝阻人,由此引发一起赔偿纠纷案。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大宋赔偿原告小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6.2万余元。扣除大宋垫付的医疗费等7.9万余元后,余款8.2万余额元由大宋给付小宋。

  村民小宋与大宋既是远亲,又是前后邻居关系。2009年9月24日傍晚,大宋独自在家中喝了半斤白酒。晚上7时许,妻子唐某回家后,夫妻俩为琐事发生争吵,而后妻子离家。

  大宋突然跑到邻居小宋家中,拿着小宋家装有二三升汽油的桶,返回自己家里。小宋为阻止大宋做傻事,连忙跟着到大宋家中。

  当小宋赶到时,大宋已将桶里的汽油泼洒并予以点燃,小宋被烧伤并从二楼中间房间阳台铝合金窗的东侧破窗跌落后受伤。经消防部门调查后,认定火灾原因为人为纵火。

  小宋受伤后,即被送至瑞金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其间,大宋为小宋垫付了医疗费等7.9万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小宋全身多处皮肤烧伤,腰2椎体、左跟骨等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分别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十级伤残。因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故小宋诉至法院。

  大宋则辩解,小宋在家中私藏汽油,在目睹其洒汽油、点火过程中未制止,特别是小宋擅自到其家中,着火后未采取正确逃生方式,故在其已为小宋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不同意再赔偿小宋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大宋的行为侵害了小宋的健康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唐某虽为大宋的妻子,但非共同侵权人,故小宋要求唐某承担共同赔偿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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