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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永:司法过程需要应有的透明度

2011年06月09日 00: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评论员 李富永

  药家鑫“已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我是在7日下午15时获悉的,但直到晚上看电视,一直觉得似有非有、似信非信,因为搜遍了网上的报道,都是转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上午的“宣告”,感觉是一篇通稿,而不是记者身临现场的报道。

  尤其是人民网记者赵艳红,在西安法院宣告消息后,下午14时15分发稿前,特意打电话给该案受害人张妙的丈夫王辉,此时王辉还在田间劳动,听到记者的报告,他反问“药家鑫已经被执行死刑了吗?我到现在还没接到法院的通知。”

  而新华社记者昨下午16时20分拨通王辉的电话时,王辉依然“没接到法院的通知”。

  受害人律师张显称,他也是在中午看新闻,才得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可以看出,人民网记者是很有职业素养的。虽然她的发稿地点是北京,而不是死刑执行单位所在地西安。估计是转述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宣告。但在不能身临现场的前提下,还努力向受害人家属和律师核对。既是对工作负责任,也更是为了满足公众对准确信息的需求。

  但是,该记者核对出的事实,却让我这样一个外人深感遗憾。不让受害人家属亲眼目睹仇人伏法,这对死者和死者家属太不公平了。社会公众的知情需求不满足也罢,怎么连受害者的家属也给省略呢。

  药家鑫是否已被执行死刑?虽然晚上看电视,可以看到蒙面法警押解药家鑫签字画押的场面,但其后押向哪里、然后怎样,就无从知道了。死刑的场面固然不宜出现在电视上,但问题是这个过程没有见证人。报道“已经执行”的记者没有见到,甚至连受害人家属都没能见证。

  尽管司法体系照样也有腐败,尽管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这样重若泰山的岗位都会出黄松友这样的贪官,但我还是宁愿相信,“药家鑫已被执行死刑”的消息,不会是“烽火戏诸侯”的戏乐。但这并不表明,公众知情权可以被省略,我们依然需要有见证者,需要确认无误。我不知道这是否是现行的“程序正义”,但我相信,既然法律是公正的,既然你要替受害人讨回公道,你就应该让他们确信你做到了。他们可以放弃见证,但这是他们的权力!何况此前,受害人家属已经多次表示:放弃经济索赔,一定要药家鑫偿命。

  既然受害人家属都这样,社会公众的需求就遑论了。司法过程缺乏应有的透明度,久而久之,造成了民众的疑虑,加剧了社会阶层间的不不信任。前年,在杭州胡彬闹市飙车撞死路人案中,就有人发现:拖延许多时日后才出庭受审的“胡彬”,体态发福,与此前照片判若两人,疑被掉包。

  其后,“发现”者被司法追究为“造谣惑众”而入刑。而公众对枉法的担忧、对真相的渴望,竟然要由人通过“造谣”来促使司法机关证伪,这不能不说是对司法透明度过低的反讽。

  至于药家鑫案,其过程的一波三折,更是承载了太多的公众的焦虑。从西安法院向药家鑫所在学校发放“民意调查表”,到“激情杀人”遁词,到“弹钢琴性杀人”,再到“自药家鑫起废除死刑”的呼吁,都一而再、再而三地加剧大众的担忧。在这样的背景下,法院再将过程神秘化,“确信”的基础就不那么牢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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