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0日 00:0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见习记者李仁平
作为电动自行车业界的代表绿源电动车公司董事长倪捷说,目前超标车的界定标准,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按照规定,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将面临禁止“上路”,那么目前1.2亿辆现行电动自行车多数都不能上路。按照标准化法,类似的技术标准五年就应进行相关的修订,而目前执行的标准是十几年的标准,因此,所谓的超标车的出现是中国电动车客观发展的必要现象。
媒体评论员朱旭认为,电动自行车确实有利于老百姓的出行,但是出行应该建立在安全基础之上,同时,出行安全不应该只是骑电动自行车的老百姓,还应该包括所有的老百姓。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事故频发,更应该关照到的是,目前的电动自行车速度极快,但凡是被他们经过的人群,无论是行人、骑自行车的人、开机动车的人等等都避让不及,这个更大基数的人群的感受和安全应该被考虑。
媒体评论员马光远给出警示,按照以往的经验,如果法律不符合现实,政策不符合现实,现实会自然生长出民众需要的东西,电动自行车就是这个东西。如果按照深圳的做法,把这些电动自行车从主流的交通秩序里全部剔除出去,这些电动自行车也不会真的消灭,遍地野生的电动自行车反而会更多。当务之急是考虑1.2亿人的出行方便,制定合理的政策,而不是懒政思维,管理不好就取消。
《中国新闻周刊》主笔刘彦力主应该尽快修订现行标准。她说“限车令”不但会阻碍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根本。“骑自行车的人想追求的速度基本上在30公里左右,目前限制的速度在15以下,他的电动自行车造出来根本没有人需求,基本会使这个行业灭亡。”第二个巨大的成本是会使物流行业的成本大大提高,物流是整个体制运行、经济运行的成本,这个损失无法估量。另外一个更重要的伤害是,对于一个不合理的法规的尊重会造成大家根本不守法,这伤害了整个社会根本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伦理。
电动车目前1.2亿辆的保有量,代表一个亿以上的人群,他们的呼声绝对不可小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也的确应该关注和治理,也许亡羊补牢犹为未晚。然而,伴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成长,这些问题已存在10年之久,这十几年中所有的争论一直被搁浅。电动自行车的争论给决策者提供一种思路:在制定政策,在管理某个产业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力争做到在亡羊之前先把牢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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