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0日 10:16 来源:上海商报
商报记者 姚晓丹
正如此前业内预言的“作为被判刑的基金经理,韩刚是第一个,但绝不是最后一个”。昨日上海基金同业公会网站公告显示,原光大保德信投资总监许春茂因老鼠仓事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原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经理黄林也因老鼠仓而被取消从业资格,并被处30万元罚款及市场禁入。
许春茂获刑概率大
据公告内容,许春茂于2006年7月担任光大保德信红利基金经理,并于2009年3月起同时担任光大保德信均衡基金经理。在任职期间通过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关账户,许持续以先于、同步于或稍后于基金买卖相关个股方式牟取巨额利益。上海证监局现已调查终结,因其违法行为延续至刑法修正案?穴七?雪实施日后,许春茂一案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表示,“公安机关将会对此进行侦查,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可能会进行拘押审查,时间最长37天,等有结论后送递法院,法院再进行公诉,如果涉案金额巨大且交易次数频繁,被判刑的可行性大。”
黄林则因情节相对轻而受到行政处罚,公告称,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黄林在任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操作其控制荆某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该基金卖出相同个股,涉及宁波华翔等股票8只,亏损5.4万元。证监会现已取消黄林从业资格,处以30万元罚款,10年市场禁入。
从数年前的唐建、王黎敏、张野案,到刘海、韩刚、涂强案,再到最近的许春茂、黄林案,监管机构对老鼠仓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并且查处力度在逐渐增强。
去年证监会处罚涂强,没收其违法所得37.94万元,并处200万元罚款,失去从业资格,终身市场禁入;处罚刘海,没收违法所得13.46万元,并处50万元罚款,失去从业资格,3年市场禁入。而许春茂则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维权基民还要等
商报记者在某大型财经网站上的基金吧里看到,基民呼吁“整顿基金业势在必行”;还有基民认为“要罚他倾家荡产”。基民发泄值得同情,因为现在基民对“老鼠仓”无法实现维权。
“老鼠仓属于内部交易,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基民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权利,但是与之相关的配套法律目前还是空白,没有一个明确可供执行的标准,该如何判处,因此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难。”王智斌律师表示。
其实,早在上投摩根唐建“老鼠仓”事件后就引发了中国首例基民维权案,只是最终结果是上诉的基民被判败诉。当时业内专家就指出,我国尚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向基金公司进行民事维权。
另有统计数据,2004年《基金法》实施前后至今,仅寥寥数起单体个案,加上见报的少数基民诉讼或仲裁案件,案件总和不超30起,这与中国目前庞大的基金市场及产生相应的纠纷与救济需求不相适应。相比基民维权,股民要好很多,10年来,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一纸司法解释,产生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已达数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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