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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强化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管理

2011年06月10日 17: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记者10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从车辆购置税和港口建设费中安排资金用于交通运输科研工作。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强化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管理。

  财政部印发的《交通运输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科研经费是指中央财政从车辆购置税和港口建设费中安排用于交通运输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发展战略研究、标准制订等研究工作的资金。

  办法明确,科研经费的安排使用,要符合交通运输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的应用,以及交通运输行业总体科研能力和科技人员素质的提高等。

  办法还要求,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订,经济运行统计、调查、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应用基础和软科学研究;交通运输行业建设与发展共性技术、重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重点保障西部交通建设科研项目需要;综合运输标准体系、计量与质量体系的研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维护定额、规范的制定等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此外,科研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由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建立项目库,并对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原则上实行招标或专家评审方式。

  财政部要求,科研经费必须按规定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出,将停止科研经费的拨款,除追缴被截留、挤占、挪用的科研经费外,还将视情况取消有关单位承担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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