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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淘汰超标电动车引热议:时速太低不如骑车

2011年06月13日 11: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刘娇是安徽省芜湖市天门山路上一家超市的收银员,由于住处离工作地点较远,她打算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代步,可最近在中国引发热议的一纸文件让她犹豫了。

  日前,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市区按现有法规及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整改规范。

  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就是“国标”中的“一票否决”条款,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超标车,禁止生产、销售、上路。

  “买电动车,就是图个快和方便。如果时速太低,我还不如骑自行车呢。”刘娇说。

  在通知引发的热议中,有不少支持的声音。“看到电动车在大街上横冲直撞真觉得不安全!”在南京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朱敏认为,让电动车“慢”下来很有必要。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1.2亿辆。2009年,电动车事故造成死亡3600余人,比2004年增加了约6倍。电动车在城市交通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一直让交警部门十分“头疼”。

  记者近日在合肥市的电动车销售一条街随机采访中发现,许多购买者在询问的时候非常看重电动自行车速度是否够快。在一家电动车销售点,销售员小赵告诉记者,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大多是符合“国标”的,即出厂时的标准时速是20公里。

  “很多人觉得时速20公里太慢,所以有不少市民要求拆掉限速线来提速。”小赵说。

  安徽省电动车行业协会会长陆体才表示,现在中国大多数电动车生产和销售厂家都按要求限制了电动车车速,但也还会有少数使用者自己或找行家改装,造成车速过快。

  安徽省路基亚电动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益军则表示,无论是速度还是重量,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标准早已跟不上技术的进步。

  现有“超标”电动车未来何去何从也成了部分民众关心的话题。合肥市民吴永亮说:“我家有两辆电动自行车,都‘超标’,要真是都不能上路,耽误了工夫不说,报废的损失谁来买单?”

  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理事长马中超表示,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修订,国家已经明确了“四项原则”,是对企业的生产、路权的管理、以及消费者安全权益的综合考量,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方面的利益都要兼顾到。

  (责任编辑: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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