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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矿事件被定“三宗罪” 中国宝安两高管受处分

2011年06月15日 02:4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赵阳戈 王海慜

   从去年下半年起被市场炒得沸沸扬扬的中国宝安(000009,收盘价17.14元)石墨矿“乌龙”事件,终于有了一个说法。经过核查后,深交所和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指出了公司在上述事件中的诸多问题,并由深交所给予其相应的“通报批评”处分。

  中国宝安被深交所处分

   中国宝安今日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深交所 《关于对中国宝安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和证监会深圳证监局 《关于对中国宝安的监管意见》,经深交所和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核查,发现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存在诸多问题。

   深交所认为,在是否拥有石墨矿的问题上,公司表述和贝特瑞网站上的表述不一致。公司没有对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严格审查,造成公司股价异动,市场影响恶劣。

   深圳证监局表示,中国宝安存在三大问题。其一,对子公司网站刊登信息把关不严,就贝特瑞网站曾刊登的信息,公司事前没有对该信息进行审查,也未及时更正;其二,接待投资者调研工作不规范,在投资者调研时,中国宝安安排非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回答提问的不恰当的沟通形式,回答问题不谨慎,此外,中国宝安也未要求参加调研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签署承诺书,也未对调研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其三,未及时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中国宝安没有对券商出具研究报告的情况进行关注,待几家券商的研究报告在网络上广泛传播时,也没有及时向相关各方反馈真实情况,对相关石墨矿的信息进行澄清。

   就此,深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中国宝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中国宝安营运总裁贺德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中国宝安营运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娄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期待证监会说法

   值得一提的是,正是由于中国宝安对券商研报和媒体报道的迟钝反应,让不少投资者成为了该事件的牺牲者。今年5月,就有股民因看了相关消息后买入中国宝安导致亏损一事,委托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张远忠律师起诉了券商,当时证监会就作出书面的答复,表示将按照监管职责,对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同时建议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今交易所的处分已经落实,相关的起诉是否能够更进一步了呢?

   知名律师宋一欣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公告来看,该事件有一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感觉,单从公告中看到的仅仅是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的一个处分,从这个处分来看,还看不到券商是否有责任,只能看到上市公司有责任。因为之前的起诉对象是券商,这就缺乏起诉的前提条件。

   按照宋一欣的说法,因为之前证监会也对券商进行了核查,不管被起诉券商有没有责任,证监会应该都有一个说法。另外,仅依靠目前公开的这个处分来说,投资者也还不能转过头来起诉中国宝安,一来按照公告表述中国宝安并没被定义为虚假陈述,二来就是处分来自深交所,也不是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按照相关起诉前置程序,要么是监管部门已作出了行政处罚,要么是司法部门已追究了其刑事责任,故投资者目前也不能开展相应的起诉。

   看来证监会核查的落实,将是投资者维护利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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