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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商家年战数百“回合”“火力”集中食品标识江城“职业打假人”越来越专业

2011年06月16日 00:18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多年来,在武汉商界,活跃着一群“职业打假人”。本报记者经过多日走访发觉,近年,“职业打假人”越来越专业,每年,与本地商家“斗争”数百“回合”。

  每年“暗战”数百回合

   昨日,江汉一工商所内,记者看到,一份尚未完结的卷宗,记录着“职业打假人”与商家最近的一次“交火”。

   几天前,有消费者在友谊路一家大型超市内,购买几袋饼干。他向工商所投诉,饼干的配料表标注了“膨松剂”,但未具体标注成分,违反国家规定,要求厂家赔偿。

  工商所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标注“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而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包装添加剂只要注明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实际上,这2个法规间有矛盾,我们需要研究、请示上级部门才能正式答复”。

  超市副店长认为,“这么专业的问题,一般的消费者难得想到”。工商所负责人也认同:投诉者应该是一位职业打假人。

  据介绍,每年,这间工商所都能接到几十起类似的案件。

   记者在我市12315平台了解到,每月,武汉的“职业打假人”都会行动几次,每次,会同时递上5-20件投诉案。算下来,每年,商家与“职业打假人”的交火都会达到数百次。

  食品包装成为“火力”焦点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不少“职业打假人”的做法是找假买假。

   在商场、超市逛,找快过期的食品,记下生产日期,等到刚过生产日期的那一天,再来查看,如果还有,就迅速、大量买下来。同时,查看产品的包装,尤其是进口食品,看标识有没有不合格。

  此后,“职业打假人”找商家谈判,要求的赔偿有一些不止10倍,谈不拢就举报到工商部门。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目前,商家与“职业打假人”的火力焦点为食品包装,严格上来说是包装上的标识。

  首先,食品赔付较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俗称“1赔1”。不过,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类赔偿最高可达10倍。

  不过,查找食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花销较大。如,查豆腐是否合格,就需要5个样本,一个指标检查费约600元,“维权起点就是3000元,还不一定就能找出问题”。

  而寻求食品标识的缺口,更为便捷,更容易掌握证据。

  厂商:息事宁人最重要

   一些超市门店介绍,经常能看到“职业打假人”在店里转悠,面对这些“拿放大镜”逛街的消费者,商场很多情况下选择息事宁人。

  去年底,洪山一家大型超市及3位经销商被市民告上法庭。据说,这位经济条件并不宽裕的大学生购买300元左右的进口食品,指出食品包装的标识不清,要求10倍赔付。

  原本,一位经销商学法律出身,认为自己的代理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希望能在法庭上与消费者一辩高低。可是,其他经销商觉得,花那个力气、金钱上庭,还不如直接赔点钱了事。最后,在开庭前,经销商集体赔了约3000元。

  超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基本上就是厂商心态,如果金额不大,最好息事宁人,免得耗精力还赔商誉。

  记者了解到,“职业经理人”的打假对象也多半挑选大型商超或是知名品牌。“这样更容易拿到赔偿”。 (记者杨菁 蔡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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