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16日 02:09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吴敏)证监会昨日公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此前已经全面“试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将成为上市公司一项重要制度。
证监会拟要求上市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建档、告知等具体操作。证监会要求,对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均须配合上市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市场人士指出,在“其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中,政府职员所占的数量不小。尤其在国企重组、并购等过程中,决策链条长,涉及内幕信息的人更多。
此外,根据披露重大事项的不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要求也不同。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除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监会认为,随着全流通形势下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参与各方主体的利益与二级市场股价紧密相连,大股东、管理层等股价敏感信息知情人员利用信息优势地位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动机也大大增强。此前有学者也指出,A股二级市场的顽疾已经从过去的市场操纵变成了内幕交易。
2008年开始,证监会就在深圳、上海、福建等辖区试行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随后在2010年7月,在试点经验基础上,证监会要求各地全面试行这一登记制度。
■ 事件回顾
中山市原市长涉内幕交易
2007年1月,李启红上任中山市市长后开始策划运作中山公用重组事宜。
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披露重组方案并停牌,李启红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筹集670多万元购买中山公用的股票。2007年8月20日中山公用复牌交易后连续14个涨停,较停牌前收盘价上涨了约2.8倍,李启红不到2个月获利1980多万。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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