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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布十大严重违法广告

2011年06月17日 17:52 来源:财新网

  包括“鸿茅药酒”“降压0号”等,而发布这些广告的媒体则包括甘肃、福建、云南等多家卫视以及北京晚报等报纸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 6月16日,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曝光了十起严重违法广告,同时公布了这些广告的发布媒体。

  据新华社报道,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对2011年第一季度中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其中十起严重违法广告分别为:

  一。鸿茅药酒药品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二。发布媒体:河南开封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广西南宁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黑龙江绥化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江苏无锡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青海西宁电视台新闻频道、山东淄博电视台新闻频道。

  三。北京降压0号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发布媒体:江西九江电视台一套、云南曲靖电视台一套、福建三明电视台一套、河北唐山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青海西宁电视台新闻频道。

  四。厚德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发布媒体:大连电视台一套、广西南宁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四川攀枝花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青岛电视台二套、云南曲靖电视台一套、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

  五。北京东方建都医院医疗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发布媒体:甘肃卫视、湖北卫视、吉林卫视、山西卫视。

  六。北京肝病治疗康复中心医疗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福建东南卫视、山西卫视、云南卫视。

  七。国研前列方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发布媒体:半岛晨报(大连)、华西都市报(四川)、兰州晨报,南宁晚报。

  八。寿瑞祥全松茶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发布媒体:半岛都市报(青岛)、江南都市报(江西)、新疆都市报,乌鲁木齐晚报。

  九.中国中医疑难病研究中心、中医药研究院医疗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诊疗技术,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发布媒体:北京晚报、京华时报。

  十。碧莹灵芝片药品广告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兰州晨报、成都晚报、生活报(黑龙江)。

  十一。桂灵丹药品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发布媒体:贵阳晚报、南宁晚报、新安晚报(安徽)。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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