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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案一审判颜立燕违法发放贷款罪

2011年06月17日 20:24 来源:财新网

  此前罪名为“涉嫌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犯罪;其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20万元

  【财新网】(记者 王晓庆)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神秘富豪颜立燕作出一审宣判,罪名为“违法发放贷款”,其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颜因涉资金数十亿的“爱建案”被定罪,此前罪名为“涉嫌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犯罪”。

  6月17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此外,前“爱新系”高管刘顺新被判13年,罚金20万元;马建平判刑12年6个月,罚金20万;陈辉判刑3年缓刑5年,罚金10万,罪名均为“违法发放贷款”。

  颜立燕为原上海达德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骏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亦是哈尔滨爱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马建平为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爱建信托)原总经理,刘顺新为爱建股份(600643.SH)原副总经理、上海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爱建证券)原董事长,陈辉为爱建信托证券总部原总经理。

  上述四人此前被控共同或分别结伙,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爱建信托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涉案金额9.37亿元;此外,颜立燕还被控与马建平共谋,以承担爱建信托不良资产为名骗取资金,构成合同诈骗罪,涉案金额17.11亿元。

  此案因牵扯上海社保窝案,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而备受关注,2009年立案,2010年2月3日开审。

  颜立燕代理律师田文昌告诉财新记者,宣判之前,爱建方面与颜氏进行了庭外协商。颜氏希望“花钱消灾”,而爱建股份则要求颜氏拿出足额可变现资产,以确保即将到期信托计划能够兑付。

  “最终,颜家要拿出约20亿元给爱建,这数字远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田文昌认为,该庭外协商对判决结果不无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审理中,公诉人采用“涉嫌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犯罪”两项罪名指控被告,而17日下午当庭宣判时,被告人罪名被“更换”为“违法发放贷款”,并依此做出上述判决。

  田文昌告诉财新记者,依据“违法发放贷款”定罪,颜立燕的量刑符合相关标准。然而,新罪名也颇为牵强。

  一直为颜立燕做无罪辩护的田文昌称,颜立燕作为款项使用人,并不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共犯,颜立燕的该项罪名认定缺乏法律依据。

  田文昌也指出,罪名更换,新罪名没有辩护阶段,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程序上有漏洞。“是否上诉,要看颜立燕本人意愿。”田文昌表示,这两天会和当事人见面协商。

  法院方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宜认定“涉嫌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犯罪”,但是从爱建信托资金流出方式看,主要是通过贷款形式发放,违法发放贷款罪名适用。

  法院判定,刘顺新、马建平在违法发放贷款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辉、颜立燕系从犯,且二人分别有自首和悔改表现,可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爱建股份此前发布公告称,因原负责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宣判,公司股票于2011年6月17日起临时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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