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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年底前淘汰落后产能企业41家

2011年06月17日 22:18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范海江

  通讯员 高庆芳报道

  日前,河北张家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今年有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14个县区签订“责任状”,确保在11月底前,列入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41家企业的落后装备和生产线全部拆除或转产。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首先要淘汰落后产能。”张家口市态度坚决。“十一五”期间,该市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降耗,累计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3万吨、落后炼钢产能5万吨、落后烧结产能274万吨、落后水泥产能103.8万吨、落后造纸产能0.58万吨。今年,张家口市政府又明确提出,“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各降低16%左右、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落后生产能力逐步淘汰”。

  经过近5个月的摸底调查,今年5月,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14个县区政府下达了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包括41家企业的54项落后产能,涉及冶金、建材、造纸、陶瓷、机械、纺织等行业,主要淘汰落后产能为:炼钢389万吨、炼铁262万吨、球团174万吨、水泥59万吨、黏土砖31850万块、造纸4.7万吨、酒精0.5万吨、陶瓷2.75万吨。

  为确保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该市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了严格市场准入、加快落后产能退出、加大处罚力度、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加强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措施。以钢铁、水泥行业为重点,强化安全、环保、质量等指标约束,严格行业准入。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严格项目审批。鼓励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改造产能落后企业,支持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技术改造。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发挥差别电价、水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

  张家口市坚持铁腕淘汰落后产能,将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不予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和发放新的贷款。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存在瞒报、谎报行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任务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县区实行问责,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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