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0日 00:0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王石川
防止贪官外逃,最有效的措施是信息透明。其实,不少外逃贪官在外逃前,已经是裸官。
如果施行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有多少财产,全部真实地公布出来,官员想成为裸官就不会那么容易,更不要说轻易出逃了。
近日,央行网站刊发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精简版本,据披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据不完全统计,外逃贪官多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高达8000亿元人民币,无论是逃官之多还是款项之高,都不容小觑,平均下来,每人携带资金高达5000万元左右,这委实惊人,要知道这都是民脂民膏。面对资金外流、贪官外逃,将其缉拿归案,哪怕跑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回,这是不少国人的集体呼声。
笔者认为与其耗费人力财力引渡,不如早加防范。央行报告提出诸多建议,但笔者认为,这仍不是釜底抽薪的根本之策。
防止贪官外逃,最有效的措施是信息透明。其实,不少外逃贪官在外逃前,已经是裸官。所谓裸官,坊间的定义是指那些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裸体官员权的公职人员。可以说,不少外逃贪官在外逃前,已经将老婆孩子送到了国外,有的甚至已经将资金转移到国外,他只待时机一到就择机脚底抹油。如果信息足够透明的话,这些裸官就不可能得逞。
近些年,中央对官员的监督日益加强。2009年9月,十七届中纪委四次全会要求领导干部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去年7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对官员的约束越来越到位。
但同时还应该看到,对这些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只要求他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换言之,只是内部报告,而不是外部公示。不向公众公示,就易流于形式,有公务员自称,“(以往)每年,我们也就是填一下工资收入,基本奖金什么的,那些隐性收入谁都不会真的写进去。”不向公众公示,不仅公众的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等权利无法实现,也很难真正掌握官员的真实收入,内部监督的效果也不是很大。
由此便引申出了一个很现实的话题,如果施行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官员有多少财产,全部真实地公布出来,官员想成为裸官就不会那么容易,更不要说轻易出逃了。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有三个重要特点或环节:一是具有公示环节,二是对于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的环节,三是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惩治的环节。如果制定并落实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便能事半功倍。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将官员的一举一动置亿万国人的火眼金睛之下,那些有不轨之图的官员就必然不能也不敢腐败。欲治“裸官”,关键是官“裸”。官裸不是让官员裸体,而是让官员的权力“裸”起来、官员的财产“裸”起来、官员的行迹“裸”起来,具体而言,权力运作公开透明,官员财产公之于众,官员8小时之外的情况(在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也应让公众知晓。一言以蔽之,多向公众晒一晒官员的详细情况,贪官外逃现象必然减少,腐败现象必然减少,也就是说贪官外逃多发,再次提醒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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