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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武: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

2011年06月21日 00:0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刘武

  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的困难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困难之一就是融资难。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企业自身的内在原因,也有金融机构的外部因素。比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不完善、业绩不理想,导致生产效率低、成本高、销售不稳定、企业变数大、风险高。另外,一些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提供给银行的财务报表含有水分,可信度较低。再加上中小企业资产较少,负债能力有限,可供抵押的资产不够,且提供的抵押物变现能力较差。这些问题都是造成中小企业很难得到银行信贷支持的原因。

  但我认为,我国的中小企业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但这不能成为银行不给中小企业融资的理由。因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强民富,老百姓要真正过上富裕的生活,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有责任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在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政府是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

  日本政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主要是通过以下五个方面来完成的。

  首先,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1958年9月,日本政府颁布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并依据该法成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现为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各都道府县(类似于我国的省级政府)均成立了信用保证协会,从而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该体系补充和完善了中小企业的信用制度,即在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而信用保证协会承保的债务再由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进行保险,以顺畅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的主要职能就是对中小企业的债务保证进行保险,并向信用保证协会融通其所需资本。其资金来源主要有资本金、政府投资的保险准备金、保费收入、信用保证协会回收债务时缴纳的款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险业务,即向担保中小企业债务的信用保证协会提供担保债务保险。信用保证协会由各地方政府出资,并接受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的贷款援助,主要负责对中小企业债务进行担保。

  其次,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这包括提高信用担保额度,对于因往来企业、金融机构经营困难、停产及自然灾害等原因,资金周转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在原债务担保规模的基础上将担保额度再提高1倍;扩大担保商品范围,建立应收账款担保融资保证制度,以改变实物担保要求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过度束缚;放宽担保要求,对缺乏担保条件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也提供必要的担保等。

  第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经营安全网,实行特别贷款制度。主要做法是:(1)设立中小企业经营支援贷款,帮助因经营暂时恶化资金周转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渡过难关;(2)设立中小企业应对金融环境变化贷款,向因往来金融机构惜贷或经营失败资金周转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发放周转资金贷款;(3)设立支持创业的特别贷款,为支持新开业和准备通过增加雇员进一步发展事业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以推动中小企业事业活动的顺利发展。此外,还设立了中小企业破产对策贷款等。

  第四,创设由信用保证协会为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私募债)提供信用担保的制度,为中小企业开辟直接融资的渠道,推动筹资多样化。

  第五,创设支持风险企业发展的特别融资制度。对发展前景看好的风险企业,由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单独或与政府金融机构联合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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