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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差异化监管应把握好力度

2011年06月21日 14:33 来源:上海金融报

  在本月16日召开的“中小企业板监管与发展座谈会”上,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表示,深交所将根据公司的诚信记录,对中小板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从座谈会透露的信息看,差异化监管的核心是针对中小板运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要求,先设计出一套科学、客观的分类指标,然后再根据分类结果,实行差异监管。即:对于诚信记录较好的公司实行信息披露事后审核,加大对公司进行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事项的支持力度,让一部分优秀的公司得到更好的发展;对于诚信记录有污点的公司则加强监管,积极化解风险,从而引导上市公司进入重诚信、讲规范的良性发展轨道。

  差异化监管作为一种奖优罚劣式的监管方式,实际上既不深奥也不难办,按理说来早就该实行,不应等中小企业板建立已有7载、各种问题已开始显现后的今天才来“创新”,但笔者还是要为这种“迟到”的监管方式叫好。

  众所周知,资本市场一直以来实行“一刀切”的监管模式,无论上市公司信披工作规范与否、质量如何,都一视同仁、不加区分,统一监督、统一管理。这种单一化的监管方式既挫伤了那些讲诚信企业的积极性,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非诚信企业的作用,导致企业监管工作的局限性和监管效果的有限性,这也是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板公司之所以在信披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通过实行差异化监管,奖优罚劣、区别以待,对于彻底解决至少是有效缓解上述问题,促使更多的上市公司重诚信、讲规范,进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无疑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不仅如此,实行差异化监管的重要理念之一,是引导上市公司“珍惜机遇、敬畏市场、尊重投资者”,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监管理念导向上的重要变化,说明监管层已把目光更多地转向普通投资者一方,体现了精心呵护资本市场的良好用意,传递出维护股市稳定发展的积极信号,让投资者看到了股市的美好未来。

  但初衷和结果毕竟是两码事。“迟到”的差异化监管政策究竟行不行得通,不仅有赖监管者的决心,而且取决于监管者的智慧。首当其冲的问题是,诚信记录是否科学?作为差异化监管的前提———上市公司的诚信记录准确与否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差异化监管的成效。一方面,诚信记录的内容、项目的设定一定要科学;另一方面,记录的过程和方法也要科学,尽力避免人为操控的因素,真正做到客观、真实,为差异化监管奠定扎实的基础。

  其次,诚信记录功效如何?差异化监管实际上是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即使诚信记录的实体内容和记录过程都达到了客观、真实的要求,排除了“记录好≠诚信好”的可能,但同样存在一定的监管隐患和风险。与资本市场本身风险的动态性一样,上市公司的诚信记录也是个动态概念,即“过去诚信好”不等于“现在诚信好”。而且对于不少上市公司来说,诚信记录较好时往往容易产生自满、松劲和麻痹倾向,记录有污点的公司由于导致污点原因的多样性,同样会使这些公司背上自悲、自责等包袱。在这种氛围下进行的差异化监管,很容易放大负面效应,难以达到奖优罚劣这一差异化监管的目的。

  此外,监管力度怎样拿捏?奖优罚劣的力度如果太大,很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调动一方积极性的同时,极有可能挫伤另一方的积极性,导致顾此失彼、出现“零和”结果;如果力度过小,又显得不痛不痒,难以奏效甚至监管失败。如此看来,只有正确把握差异化监管的力度,才有利于推进信披改革,降低信披成本,提高信披质量,最终达到差异化监管的应有目的。

  所以,在我国资本市场建立时间不长、总体处于“新兴加转轨”的特殊时期,要用好差异化监管措施,发挥差异化监管作用,前提是要解决好上述问题,这也是决定差异化监管在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中小板市场行不行得通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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