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2日 13:18 来源:财新网
限期内投案自首的,将依法减轻甚至免予处罚。北京警方从本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缉捕犯罪在逃人员专项工作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韵诗)北京市公安局昨日(6月21日)在其网站发出《关于限令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限令犯罪在逃人员如在9月底前投案自首,投案者将依法从宽处理。
该通告由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发布。
通知指出,限令有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爆炸,贩毒,盗窃,诈骗,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枪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拐卖妇女,拐卖、拐骗儿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和其他严重暴力犯罪、严重经济犯罪等各类犯罪在逃人员,在2011年9月30日前,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
以下几种情况依法均视为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投案,本人随后到案,且如实交待罪行的。
在限期内自动投案自首的,讲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此外,有包庇、窝藏犯罪在逃人员情况的,如能主动检举、揭发并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在逃人员,其所犯的包庇罪、窝藏罪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包庇、窝藏犯罪在逃人员拒不交待的,经查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依法予以严惩。
公安局还鼓励群众举报犯罪在逃人员线索,动员、规劝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公民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登录bjqwxdjb@bjgaj.gov.cn举报。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从2011年6月起,北京市警方已经开始为期一年的缉捕犯罪在逃人员专项工作;此次行动,亦是为进一步推进北京市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而展开。据估计,在逃人员总数在4000人以上。
类似的“清网行动”,近期也在沈阳、甘肃、江苏、浙江、广西、重庆等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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