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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驳回SFC禁止老虎基金进行交易申请

2011年06月22日 13:57 来源:财新网

  香港证监会表示,拟就法院裁决提出上诉

  【财新网】(记者 刘卫)6月21日,香港原讼法庭裁定,因对在纽约经营的资产管理公司亚洲老虎基金(Tiger Asia)是否涉及违反香港的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法例不具备司法管辖权,驳回香港证监会(SFC)此前禁止该基金进行港股及衍生工具交易,以及冻结其因涉嫌内幕交易所得总值达2990万元的资产的申请。

  这是香港证监会首次针对交易公司个体,提出禁止交易的要求。

  香港证监会在2009年指出,老虎基金因提前获悉美银配售建行H股股份事宜,而提前沽空9300万股建行(601939.SH/00939.HK)H股股票,期后在美银减持完成后,再以折让价购入配售股份,为先前沽空的交易平仓,因而获利2990万元。证监会指老虎基金在卖空建设银行股份时,透过令建设银行股价下调的活动,涉嫌操控建设银行的股价。

  6月21日,香港原讼法庭裁定,只有行使刑事司法权的法院,或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才拥有司法权,决定是否已发生违反香港内幕交易法律及操纵市场法律的事项,这表示在上述法院或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作出有关裁定前,证监会无法寻求法院作出最终颁令。

  当日晚间,香港证监会通过新闻稿表示,质疑原讼法庭这项决定是否正确,并打算就这项裁定提出上诉。

  香港证监会表示,老虎基金有关方面违反了香港禁止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法律规定,有关指控涉及老虎基金所进行的建行股份及中国银行(601988.SH/03988.HK)股份的交易。早在2009年8月,香港证监会已向老虎基金有关方面展开法律程序,并寻求法院颁令要求老虎基金作出补救行动,同时寻求法院发出强制令以保障香港市场。

  新闻稿指出,老虎基金不受香港刑事法庭的司法权管辖。此外,若由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就本案展开研讯,老虎基金最终可免于遭受检控,但证监会认为老虎基金不应享有免受检控的豁免权。

  亚洲老虎基金是一家在纽约经营的资产管理公司,在2001年成立,专门管理于中国、日本及韩国的股本投资,其全部雇员均在纽约,在香港并无实质业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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