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3日 00:0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本报记者 邓隆飞 澎冰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日前,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城市轨道交通、能源、交通、电信等多个领域,并出台税收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令众多民营企业家们兴奋不已。
近年来,湖北民营经济发展如火如荼:九州通、福星股份等一批民营上市公司表现优秀;百步亭、三峡全通、卓尔控股、金马凯旋、华丽环保、合众人寿等一批新型企业做大做强;劲牌集团连续三年发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智能电梯成为畅销欧、美、亚洲的国产知名品牌;大枫纸业成为联合国文化用品定点供应商;江通动漫吸引文化市场和业界的眼球……据湖北省工商联统计,截至2010年底,湖北私营企业户数达到26多户,其中2010年新登记5万余户,注册资本达5420亿元,从业人员达到205万人。与此同时,湖北个体工商户达到144.7万户,年度增长3.8%,从业人员总计364万人。民营经济已占湖北全省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城镇就业的60%以上、当年新增就业的90%以上都是由民营经济提供的,在2010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评比中湖北上榜企业有16家,在全国排名中居第五位。
但跟沿海等发达省份相比,湖北省的民营经济还存在“放不开手脚、迈不大步子、拓不宽眼界”等问题,发展速度、产业规模、产业结构等方面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行业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准入门槛过高,民营企业时常被“玻璃门”、“弹簧门”所困扰,很难在一些行业或领域有所拓展和作为,这些因素也困扰民营的大发展、大作为。
根据此间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湖北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能源、交通运输、电信、市政公用、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农林水等方面建设和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对投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企业所得税。
湖北省还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政策性住房等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建设。民营企业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可享受与国企同等的土地、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纳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补助范畴;投资公共租赁房建设的,地方政府可按规定给予土地、税费减免等相关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保障房住房并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上按规定给予适当优惠。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并按规定享受相关金融支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在规划、土地、拆迁、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
对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取得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条件的,三年内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制度和民办教师人事代理制。
对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托老服务等福利机构的,其用水、用气价格与居民用户同价并没收配套费。同时,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依法免征营业税。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机构建设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和运营补助。
与此同时,湖北省还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式限制,允许新设立的民间投资企业注册资本2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在5年内分期缴付。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允许投资人以自有实物、商标、专利、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评估作出出资,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70%。
此外,为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湖北省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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