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第三方基金销售大幕将启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出台

2011年06月23日 13:10 来源:新闻晚报

  □新华社电 东方IC供图

  6月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修订版)。该法规的出台,意味着市场期待已久的独立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的大幕将启。这将改变基金业目前的生态格局,打破垄断、鼓励竞争,促进金融服务业逐步向民间开放。

  比较2004版和2010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修订版)有四处变化:

  一是开放民间资本进入,办法允许符合专业资格的个人创办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而并非只有法人机构可以当股东,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

  二是保持专业准入门槛,注册资本金要求从原来的2000万元下降到500万元,又恢复到目前的2000万元,说明监管层考虑到基金销售的初期投入将十分巨大,希望有一定资金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进入该领域;同时,要求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都必须具有较长的金融行业背景,避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此外,还要求销售机构具备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三是明确资金和数据安全,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所有在途的销售结算资金的性质都属于信托资金,独立于销售机构,确保了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明确了未来销售机构的注册登记应当通过证监会指定的技术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和备份,确保交易数据安全性。

  四是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第13条规定允许有资格的机构可以进行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第79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以基金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活动的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为FOF管理(基金中的基金)预留了空间。

  长期以来,国内的基金销售由银行垄断,由于机制所限,一直无法在基金投资者的专业服务方面有所突破。此次办法的出台,为公募基金业的再度繁荣铺平了道路。

  好买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杨文斌指出,可以预见大量基金销售机构会破土而出,其鲶鱼效应将带动整个行业更加关注投资人的真实利益和诉求,带动基金产品的创新。对于改变基金业目前“重首发、轻持续”“边申购、边赎回”等销售痼疾,推动基金公司实现优胜劣汰等,都具有现实的意义。独立第三方基金销售公司出现将极大地改变基金业目前的生态格局,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大幅提升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水平。在德圣基金研究中心分析师江赛春看来,无论销售由谁来做,都不可能期望短期内实现爆发,都需要做好摸索探路和长期投入准备,适当提高门槛或许有利于甄别。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