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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办法出台 投资亏损将被追责

2011年06月26日 15:22 来源:南方周末

  办法称,对于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国资委将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不过有学者指出,受地区不稳定因素及投资类型影响,央企海外投资的亏损行为和亏损幅度可能难以衡量。

  强化央企责任主体 投资亏损将被追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月24日发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以加强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国资委依法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处理境外企业重大突发事件,并按照《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境外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办法强调,中央企业是所属境外企业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对境外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以及国有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境外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向国资委报告有关境外企业财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境外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

  同时,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对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开展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重要境外企业中方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报国资委备案。

  据人民网早前报道,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曾表示,海外亏损性质与境内亏损相同,是国有资产的重大损失,从制度上讲,国资委会查明原因,明确并且追究责任。

  同时,他透露,除了《中央企业境外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也在研究制定《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亏损责任认定或有难度

  《北京商报》报道称,著名经济学家、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在谈及上述两项条例时表示,“未来两个《办法》的亏损认定不会以一时一地的盈亏为依据。”

  目前我国央企境外投资多以资源性收购为主,初期投资较大,且这与国家战略密不可分,这种投资短期内难以得到回报,但是其控制的资源和矿山数量对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邵宁也曾介绍,目前我国央企境外投资有较大部分集中在非洲、南美等地区,华生表示,这些地区的政治和社会存在不稳定因素,如果出现动荡则亏损不可避免。这种情况下发生的亏损很难界定是否是企业经营者的责任。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的存在,央企海外投资的亏损行为和亏损幅度变得难以衡量。”华生担心,即使有管理办法明文出台,那么这种管理是否会如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可操作性;另外,如果监管变得非常严格,是否会使经营者更倾向于无为而治,这两个问题值得考虑。

  央企境外资产超4万亿 利比亚动乱暴露安全隐患

  2011年年初利比亚局势发生动荡,迫使中国央企实施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员撤离行动。虽然员工安全撤回来了,但滞留在境外的大量财产和资金却难以保全。

  南方周末网早前曾报道,中国企业在利比亚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合同金额188亿美元(约1217亿人民币),这其中,四大央企中国中冶、中国铁建、中国建筑、葛洲坝搁浅的在建工程总金额就达人民币400多亿元。

  但据新华网后来报道,中国企业最终获得的保险赔付不足4亿元人民币。

  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鼓励企业“走出去”。金融危机爆发后,这一进程明显加快,按照国资委的统计,截至2009年底,仅中央企业就投资设立境外单位近6000户,境外资产总额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接近央企当时21万亿总资产的五分之一。这么大一笔资产的安全性隐患,在利比亚动荡中得到了充分的暴露。上一页1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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