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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力度升级 个税一级税率降至3%

2011年06月28日 00:45 来源:经济参考报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二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专家认为,这突出体现了进一步减税负的政策取向。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前后两次调整来看,突出体现了减轻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的政策取向。

  至于备受关注的免征额,二次审议维持初审稿中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标准(即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不变,安体富认为,3000元“已经可以了”。

  根据此前中国人大网公布的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网上发表意见的人中,逾8成都不赞成维持3000元免征额,参加座谈会的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提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国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起征点不能再提高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提出,实践中除法定的减除费用外,“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已经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了,按照3000元的起征点计算,再加上“三险一金”的扣除,实际扣除额为3896元,相当于上海市2010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从全国范围看,这一标准已经很高。

  安体富认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关键的一个步骤是实现征纳模式的转变,即从现行的分类征收逐步过渡到分类与综合相结合,进而最终实行综合征收模式。目前,应进一步加速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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