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8日 05:41 来源:东南快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二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初审稿中将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不变。修改个税法的决定草案积极回应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起征点的意见,拟将第一级5%的税率调减为3%,进一步降低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今年4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每月3000元,同时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至5月31日征求意见截止时,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的数据显示,共收到意见逾23万条,创下人大单项立法之最。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中,将工资薪金个税免征额(起征点)上调至3000元人民币,超额累进税率减为7级,拟取消现行超额累进税率中15%和40%两档税率。从而减轻了低收入阶层的税负,高收入阶层的税负则有所增加。
个税税率表(一审)
级数全月应纳税税率
所得额(%)
1应纳税额≤1500元5
21500元<应纳税额≤4500元10
34500元<应纳税额≤9000元20
49000元<应纳税额≤35000元25
535000元<应纳税额≤55000元30
655000元<应纳税额≤80000元35
7应纳税额>80000元45
注:1.该表为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审议的个税法草案内容
2.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
个税税率表(二审)
级数:1
全月应纳税
所得额:
应纳税额≤1500元
税率(%): 3
注:其他级数与一审草案相同
算账
(以收入4500元为例)
草案修改两次税额降了200多元
●现行个税方案
4500元(月收入)-2000元(起征点)=2500元(应纳税额)
2500元(应纳税额)×15%(税率)-125元(速算扣除数)=250元(税额)
●一审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
1500元(应纳税额)×5%(税率)-0元(速算扣除数)=75元(税额)
●二审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
1500元(应纳税额)×3%(税率)-0元(速算扣除数)=45元(税额)
●总结
45元(二审草案税额)-75元(一审草案税额)=-30元
45元(二审草案税额)-250元(现行税额)=-205元
注:以上月收入均不含三险一金
新闻
分析
为什么个税起征点还是3000元?
关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再审稿维持了初审稿的意见,仍拟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并未采纳此前呼声很高的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的意见。
认真分析这次个税法修改的意见发现,多数人关注起征点,主要是希望更多地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征税力度,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最终体现社会公平。但一味提高起征点不能达到这一目的。
根据一些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这次个税法草案二审稿有一处重要调整,即将个税税率第一级由一审稿规定的5%降到了3%。小小两个百分点,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上,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这是对民意有效的回应。
在充分听取民意的前提下,个税法修改还坚持了科学立法。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甚至单纯提高起征点对缩小贫富差距会起到反向调节作用,即收入越高的群体获得的减税越多,低收入群体收益相对较少。
我们还要看到,我国税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加大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降低像营业税这样的间接税的比重,来达到激励经济主体、更直接地体现社会公平的目的。仅仅提高起征点,与国家税制改革总体目标不一致。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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